大足区城管局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大足财采购〔2021〕31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大足区城管局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采购”(项目号:21A01425)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21A01425 采购时间:2021年09月17日
二、项目名称:大足区城管局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利比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清娥
委托代理人:李清娥
联系方式:19122577671
地 址:四川省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西南商贸城一区21324-21328自主申报
被投诉人1:重庆市大足区城市管理局
经办人:杨老师
联系方式:02343787039
通讯地址: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二环南路200号
被投诉人2: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事务中心
经办人:王老师 李老师
通讯地址:重庆市大足区市民中心二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四川利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不服被投诉人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服务中心 、重庆市大足区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被投诉人)于2021年11月11日向投诉人作出的对大足区城市管局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物资采购垃圾桶采购分包号2垃圾桶采购(项目编21A01735)的质疑答复,于2021年11月29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投诉人于2021年12月3日补正材料后,我局审核后依法受理。本投诉现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第三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我局作出以下决定:投诉事项部分成立。由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