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都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丰财采购〔2021〕9-6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四川海翔教学设备有限公司作出的监督检查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信息
当事人单位:四川海翔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当事人姓名:王林
当事人电话:13399806616
当事人地址:四川省广安市邻水县鼎屏镇牌坊一路1号
二、基本情况
见附件
三、处理依据与处罚决定
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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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处理结果
见附件
四、其他补充事宜
见附件
处罚机关:丰都县财政局
处罚时间: 2022年3月16日
附件
丰财采购[2021]9-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海翔).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