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都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丰财采购〔2022〕3-3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重庆先驰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的监督检查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信息
当事人单位:重庆先驰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当事人姓名:秦炳权
当事人电话:15310145666
当事人地址:重庆市丰都县三合街道乌杨街58号附13号2-1商业A1
二、基本情况
经我局立案调查,重庆先驰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在参与丰都县集中车辆管理平台2021年公务车辆更新采购项目(重新采购)(第三次)(项目号:21A00075采购执行编号:21A00075-3)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和重庆东临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提供的投标文件中的书面声明内容均表述为“重庆东临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重庆东临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授权代表蒋承洁反映:重庆东临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投标文件由朱丽霞提供。重庆先驰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秦炳权反映:朱丽霞是重庆先驰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的销售经理。且以上两家企业均为此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供应商。
以上情形应当认定为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三、处理依据与处罚决定
处罚依据:
-->
三、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之规定,作如下处罚:
一、对重庆先驰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4200元。
二、对重庆先驰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禁止一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四、其他补充事宜
处罚机关:丰都县财政局
处罚时间: 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