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市政府采购云平台 网上竞采板块落实优化营商环境 政策的通知

重庆市财政局 2022-05-31 15:17:42

市级各单位、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8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对采购云平台网上竞采板块的监管,助力我市营商环境再提升,打造更加公平公正公开的限额以下采购市场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全面清理影响营商环境的行为。

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坚决肃清妨碍营商环境的规定和做法。

(一)规范保证金收取。除履约保证金外,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及其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

(二)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收取标书费、报名费等影响营商环境的费用。

二是全面规范网上竞采板块委托代理协议。

编制委托代理协议范本,为采购代理机构规范签订委托协议起到示范引领作用,促进网上竞采板块规范发展。

(一)采购代理机构同采购单位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应当约定代理服务费支付标准及支付方式。

(二)采购代理机构同采购单位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应当上传平台备案,采购文件中列明的代理服务费支付标准及支付方式应与委托代理协议中约定的内容一致。

三是严格落实采购单位主体责任。

采购单位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实施采购要严格落实采购主体责任。

(一)采购单位可以派一名代表参与评审。

(二)采购单位应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

四是强化代理机构服务效能。

采购代理机构应推进委托代理模式更高质量发展,积极服务区县采购市场主体。无正当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绝采购单位委托代理业务的订单。

五是积极争取各方面支持形成优化营商环境的合力。

我局将进一步加强与市场监管等部门协作配合,进一步打造优质营商环境,凝聚强大发展合力

本通知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在落实过程中,遇到问题或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电子邮箱:cgzxwuyutong@qq.com反馈


重庆市财政局

2022年5月26日


意见反馈
反馈类型:
问题描述:
0/500
联系方式:
0/30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