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江新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设施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两江采购 2022-1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两江新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设施采购”(项目号:19A0050)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19A0050采购时间:2022年04月21日
二、项目名称:两江新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设施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庭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瑛
委托代理人:刘怡豆
联系方式:13637759228
地 址:重庆市南岸区亚太路9号6栋20-6号
被投诉人1:重庆两江新区市政园林水利管护中心
经办人:尹书勇
联系方式:67643966
通讯地址:重庆市大竹林街道黄杨路9号渝兴广场B5栋1105
被投诉人2:重庆市两江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经办人:李毅
联系方式:67300589
通讯地址:重庆渝北区出口加工区金泰彩时代2号楼906
四、基本情况
一、投诉受理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重庆两江新区市政园林水利管护中心(以下简称:区管护中心)、重庆两江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区交易中心)于2022年5月5日向投诉人作出的对“两江新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设施采购”(项目号:19A0050)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2年5月19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审核后于2022年5月19日依法受理投诉事项,本投诉现已审查终结。
二、投诉内容
投诉事项一: 投诉人认为评委在样品评审过程中对样品规格尺寸、材质、表面光滑度、接口是否有毛刺等环节没有使用必要的检测工具,甚至没有将装样品的包装全部拆开,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影响结果的公平公正。
投诉事项二: 投诉人认为其他投标人在样品评审现场提供的某一样品尺寸不符合招标文件中带“※”号标注的实质性要求,且与其提交的响应文件不一致,应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调查取证情况
为查明事实,我局受理投诉人的投诉后,依法向被投诉人区管护中心、代理机构区交易中心发出了《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并对投诉中反映的相关情况开展了书面调查。区管护中心、区交易中心分别向我局提交了书面答复和其他相关资料。
我局对调查取得的资料进行了审查,经审查查明:
关于投诉事项一:经调查,本次评标的评分结果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投诉事项一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二:经调查,无事实依据,投诉事项2不成立。
上述事实,有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相关单位提供的资料等相关证明材料在案佐证。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我局确认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2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
若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两江新区财政局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