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龙坡区公安分局2022年度门楼牌制作及安装服务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重庆市政府采购网 2022-07-05 00:00:00

九龙坡区公安分局2022年度门楼牌制作及安装服务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九财投处〔2022〕15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九龙坡区公安分局2022年度门楼牌制作及安装服务项目”(项目号:JLP22C00031)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JLP22C00031采购时间:2022年04月28日

二、项目名称:九龙坡区公安分局2022年度门楼牌制作及安装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巧手标识设计制作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统军

委托代理人:王科

联系方式:19909316670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红锦大道498号佳乐紫光2807


被投诉人1: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

经办人:徐老师

联系方式:02363752724

通讯地址:九龙坡区红狮大道1号


被投诉人2:九龙坡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经办人:唐霄竹

联系方式:68788702

通讯地址:九龙坡

四、基本情况

(一)投诉内容

投诉人诉称:

本项目评审标准存在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情形,评分标准未量化,严重影响本项目评审结果的公平型。

诉求:

依据上述所列举的事实依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规定,责令本项目重新采购。

(二)投诉受理

投诉人已就投诉事项向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和九龙坡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规定时间内向我局提出投诉,经审查,符合投诉受理条件,我局于2022612日依法受理投诉。

(三)调查取证情况

我局对投诉人提供的投诉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核实,依法调取、查阅了有关文件,就该采购项目(JLP22C00031)招标文件进行了调查研究,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之规定。经核实,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篇 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 二、评审标准中总分为100分分配到:磋商报价30分、技术部分(22分)暗标、商务部分(48分);技术部分(22分)暗标分配到:整体方案8分、质量管理控制与措施8分、安全管理控制与措施6分和,每一小部分规定了优、良、一般的得分区间标准及不得分四个等级评分标准;商务部分(48分)分配到:售后服务(6分)、供应商企业综合实力、车辆(3分)、供应商生产实力(7分)、业绩(16分)、样品(10分),每一小部分也规定了进一步的评分标准,“供应商企业综合实力”漏写总分6分显然系笔误,且不影响理解。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均对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符合上述之法律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我局认为投诉人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我局对该投诉事项予以驳回。

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

2022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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