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龙坡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需疫情防控物资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重庆市政府采购网 2022-07-05 00:00:00

九龙坡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需疫情防控物资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九财投处〔2022〕14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九龙坡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需疫情防控物资采购项目”(项目号:JLP22A00053)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JLP22A00053采购时间:2022年05月24日

二、项目名称:九龙坡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需疫情防控物资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中泰长生(重庆)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彭诗涵

联系方式:13983388227

地 址:重庆市渝中区新华路415号负二层5#


被投诉人1:重庆市九龙坡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经办人:经办人

联系方式:68786840

通讯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西郊路27号


被投诉人2:九龙坡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经办人:唐霄竹

联系方式:68788702

通讯地址:九龙坡

四、基本情况

(一)投诉内容

投诉人诉称:

采购评标过程中未遵徇公开透明、公正原则,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意思就是:采购代理机构及评审专家怎么会把投诉人的投标文件资料搞丢失了一页文件,或弄不见了一页文件,需要查明理由)。

诉求:

1.投诉人要求查验当时提交的投标文件纸质原件(含正本和副本),是否存在自然缺少一页文件(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或者是否被评审人员审丢了一页文件。投诉人要求希望能一同参与查验,投标文件是用订书机装订的,每本6颗钉,正面3颗反面3颗,是不可能自然缺少一页的,若是人为所致,事后是可以处理残余痕迹的。

2.投标人要求查看当时评标全过程的现场活动进行全程的录音录像,标书走向时间段,不得有时间的间断,从第三开标室出门开始至评标结束止的全部过程。投诉人要求希望能一同参与查看。

(二)投诉受理

投诉人已就投诉事项向九龙坡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和九龙坡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规定时间内向我局提出投诉,经审查,符合投诉受理条件,我局于2022610日依法受理投诉。

(三)调查取证情况

我局对投诉人提供的投诉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核实,依法调取、查阅、查看了有关文件和开标、评标录音录像资料,具体情况如下:

按照《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实施政府采购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渝财规〔20224号)要求,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经核实,《通知》于2022429日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询价文件》于524日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

经查阅投诉人提供的《响应文件》,该《响应文件》用订书机装订,每本6颗钉,正面3颗反面3颗,未发现有撬动痕迹、残留纸屑,且该《响应文件》中没有《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经查看录音录像资料,本项目于20225 31 日北京时间14:00开标,采购人业主代表和评审专家均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正常进行开标和评标,由于投诉人《响应文件》未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而未通过资格性审查,未发现其他异常情况。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我局认为投诉人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我局对该投诉事项予以驳回。

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

2022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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