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公园市场化管护服务投诉处理决定书
渝北财处理〔2023〕4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中央公园市场化管护服务”(项目号:YBQ22C00121)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YBQ22C00121采购时间:2022年12月07日
二、项目名称:中央公园市场化管护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盛润仟科技信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曾明芳委托代理人:闫顺莉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龙越路19号附1号绿色空间1幢-1店面4
被投诉人1:重庆市渝北区公园管理中心
经办人:田老师联系方式:67452851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胜利路172号(碧津公园东北门)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不服被投诉人重庆市渝北区公园管理中心于2023年3月14日向投诉人作出的对中央公园市场化管护服务项目(项目号YBQ22C00121)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3月16日向本局提出投诉。本局依法于2023年3月16日予以受理。本投诉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称:招标文件要求“项目经理须具备副高级园林工程师及以上资格,项目副经理须具备中级园林工程师及以上资格,绿化主管须具备中级园林工程师及以上资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事实依据: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取得“园林绿化类中级工程师职称”需“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取得“园林绿化类高级工程师职称”需“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结合环卫绿化服务行业发展现状而言,本身从业人员学历、资历要求都比较低,且属于劳动力密集行业,基于企业经营成本考量,招聘本科以上学历及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作为项目现场管理人员不太现实。招标文件设定上述三类人员的职称要求,完全脱离了招标服务项目的客观实际,不符合环卫绿化行业发展现状。对供应商而言,若全部现场项目管理人员都需达到本科以上学历及中级职称以上的条件,其企业经营规模和盈利状况显然达到了大中型环卫企业的标准。若按照此标准分析根据《中小企业促进法》第40条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5条之规定,本次招标文件要求不但未考虑小微企业具体状况及处境给予扶持,反而间接限制了小微企业参与投标的机会,更是明显违背了我国《政府采购法》第22款第2款之规定,依法应予以调整或删除。
法律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五条的相关规定。
投诉人向本局提供了政府采购质疑函和质疑回复等证据材料。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审查后本局认为:
本项目服务周期为三年,服务质效具有连续性,服务内容包含园林绿化管护、古树名木、桩景、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公厕管理维护、水体水景管护等,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和绿化主管须分别具备副高级、中级园林工程师及以上资格条件,是园林工程领域职称运用的体现和项目需求的专业技术保障,与本项目服务内容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且与合同履行质量相关。同时,该条件并未要求相关岗位人员在投标企业的从业年限,各潜在投标人可按需求拟聘具备相关职称资格条件的人员履行项目合同。
从开标情况看,本项目有24家供应商通过了符合性审查,其中16家供应商(包含投诉人重庆盛润仟科技信息有限公司)声明为小微企业。由此证明,招标文件对项目管理人员设置的证书要求,并未排斥小微企业。因此,投诉人认为“本次招标文件要求不但未考虑小微企业具体状况及处境给予扶持,反而间接限制了小微企业参与投标的机会”的事实依据不充分,投诉事项不成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局作出处理决定如下: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