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都县公路动态监控检测执法系统投诉处理决定书
丰财采购〔2023〕2-9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丰都县公路动态监控检测执法系统”(项目号:FDX22A00063)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FDX22A00063采购时间:2023年01月03日
二、项目名称:丰都县公路动态监控检测执法系统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竹哲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谭继才联系方式:15696784444
-->地 址:重庆市丰都县滨东路一支路55号
被投诉人1:丰都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经办人:刘老师联系方式:18580150100
-->通讯地址:丰都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被投诉人2:丰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经办人:隆老师联系方式:70731800
-->通讯地址:丰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不服被投诉人2于2023年1月9日向投诉人作出的对丰都县公路动态监控检测执法系统(采购编号FDX22A00063)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1月11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我局依法于2023年1月11日予以受理。处理投诉过程中,由于对产品的技术参数需要鉴定,需要延期对产品的技术参数进行专家评审或咨询专家,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等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本投诉现已审查终结。投诉事项 1:中标供应商浪潮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所投产品“型号为ZDG-40-PB,平板式动态汽车衡”至少有2项参数不满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的“分度值d=100KG,单轴载荷准确度等级E级”,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中的要求,技术部分应至少扣1分。投诉事项2:中标供应商浪潮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所投产品“车牌识别抓拍机(车头、车尾)设备”有三项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招标文件要求:一是支持识别车标类型≥450种,二是支持不小于14种车身颜色,三是具有黄牌车、蓝牌车、绿牌车、渐变绿牌车、黑牌车、白牌车、黄绿双拼牌车和不启用抓拍八个设置选项。可对蓝色、黄色、绿色、渐变绿色、黑色、白色、黄绿双拼色以及其他不同颜色车牌的车辆进行选择抓拍。投诉事项3:根据本项目开标评标结束后现场通报的投标人评审结果。拟中标人浪潮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报价2488000元有效供应商中最低报价804200元(基准价依据招标文件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条款计算),拟中标人价格部分得分为9.73。而拟中标人总得分79.5故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总分为69.77分(该两部分总分70分)仅扣0.23分与事实不符。投诉事项4:采购代理机构“丰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质疑回复不清晰,未明确解释我司质疑问题。
我局认为:关于投诉事项1:中标供应商浪潮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为2022F503-37,标明“分度值为d=50KG,单轴载荷准确度等级D级”该技术参数虽然偏离招标文件“分度值d=100KG,单轴载荷准确度等级E级”的要求,但经调查该技术参数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应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关于投诉事项 2
综上所述,投诉人投诉事项1、2、3、4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驳回重庆竹哲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投诉。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丰都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驳回重庆竹哲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投诉。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丰都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附件
丰财采购[2023]2-9号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PDF).pdf
丰都县财政局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