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人民医院磁共振成像系统维保服务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开州财采决【2023】03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重庆市开州区人民医院磁共振成像系统维保服务采购”(项目号:KZQ23C00008)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KZQ23C00008采购时间:2023年03月01日
二、项目名称:重庆市开州区人民医院磁共振成像系统维保服务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天狼星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显川委托代理人:黄江
-->地 址:重庆市南岸区亚太路1号1幢12-21
被投诉人1:重庆市开州区人民医院(重庆市三峡库区自然疫源性疾病临床防治研究所)
经办人:周烈联系方式:19923233989
-->通讯地址:重庆市开州区汉丰街道安康路8号
被投诉人2:重庆市开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事务所
经办人:李方波联系方式:023-52612286
-->通讯地址:重庆市开州区云枫街道巴渠街90号B区4楼<区职教中心斜对面人行天桥旁>
四、基本情况
三、投诉项目
项目名称:重庆市开州区人民医院彩磁共振成像系统维保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KZQ23C00008
四、投诉受理
重庆天狼星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认为该项目谈判文件使其合法权益受损,于2023年3月7日向被投诉人提出书面质疑,并对被投诉人2023年3月10日作出的质疑回复不满意。2023年3月21日,重庆天狼星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通过顺丰快递(快递单号:SF1453687257190)向本局提出投诉。本局依法于收到投诉之日(2023年3月22日)受理本次投诉,并向被投诉人发送了投诉书副本,要求就投诉事项作书面答复,被投诉人在法定时间内向本局递交了书面答复。
五、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谈判文件技术服务及要求“维保单位配备具有原厂MRI维修资质的工程师,必须提供原厂颁发的MRI维修培训证书,以及工程师在本单位购买的社保证明。且在实施维修维保时须为持有培训证书的工程师”具有唯一性和指定性。
六、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本项目维保对象彩磁共振成像系统系进口设备。《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进口设备可以将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本项目设备生产厂家GE公司对其参加MRI维修培训且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了培训证书。该证书是生产厂家对维修维保人员技术能力、维保单位技术水平的认可。且经查证采购人证明材料,能满足该要求的潜在投标人达到3家及以上,如:上海颐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广州泽迈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凯思轩达医疗科技无锡有限公司、重庆巨忠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等,不具有唯一性和指定性。综上,投诉人投诉事项不成立。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研究,本局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驳回投诉人投诉。
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开州区财政局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