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田坝、郎溪公路超限超载不停车称重检测非现场执法系统建设项目(二次)投诉处理决定书
黔财采〔2023〕58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麻田坝、郎溪公路超限超载不停车称重检测非现场执法系统建设项目(二次)”(项目号:QIJ22A01337)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QIJ22A01337采购时间:2023年03月15日
二、项目名称:麻田坝、郎溪公路超限超载不停车称重检测非现场执法系统建设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中国广电重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晓枫委托代理人:周齐
联系方式:19212557717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双龙湖街道百果路99号
被投诉人1:重庆市黔江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经办人:王老师联系方式:15608395071
-->通讯地址:黔江区城西街道四路25号
相关供应商:重庆市华驰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兴路64号13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不服被投诉人重庆市黔江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于2023年3月22日向投诉人作出的麻田坝、郎溪公路超限超载不停车称重检测非现场执法系统建设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编号:QIJ22A01337)《政府采购质疑答复》,于2023年3月23日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本机关依法于2023年3月27日予以受理并启动投诉处理程序,本投诉现已审查终结。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在本项目投诉处理过程中,启动了向相关单位、第三方调查取证程序,总计9个工作日,上述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附件
23-5-4 58号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麻田坝、郎溪公路超限超载不停车称重检测非现场执法系统建设项目QIJ22A01337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pdf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