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川区人民医院电梯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3-002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重庆市南川区人民医院电梯采购”(项目号:NCQ23A00001)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NCQ23A00001采购时间:2023年03月13日
二、项目名称:重庆市南川区人民医院电梯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简阳市盛唐传奇网络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勇委托代理人:李勇
联系方式:18123496428
-->地 址:成都市成华区龙潭寺恒大锦城
被投诉人1:重庆市南川区人民医院
经办人:黄春晖联系方式:13452511208
-->通讯地址:南川区南大街16号
被投诉人2:重庆市南川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经办人:赵青联系方式:71610555
-->通讯地址:南川区商务中心右副楼二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不服被投诉人于2023年4月6日向投诉人做出的“重庆市南川区人民医院电梯采购(项目编号:NCZFCG-G2023008)质疑的答复,于2023年4月14日向我局提出投诉,经审核,该投诉符合受理条件,我局于2023年4月14日依法予以受理。为查清事实,我局查阅了该项目的采购文件、投诉书、质疑函、被投诉人质疑答复等资料,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三条“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规定,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称:
该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渝财规〔2020〕14号)精神,电梯属集采目录品目,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集采目录为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采购人普遍使用的项目,应当使用最低评标价法。
被投诉人称: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包括6台新电梯购置、装配、运输搬运、安装调试、培训、安全施工、质量保证期内的检测、维修、维护、保养等,还包含原6台电梯的拆除,井道、机房、已装饰电梯门厅修复等,采购内容包括货物、服务和工程,因该项目中电梯购买费用远高于服务和工程的费用,因而申报时将项目类型申报为货物类,且购置新电梯需根据原有电梯井道尺寸定制,不是统一规格。因此,本项目不属于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服务类项目,不适宜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经审查查明:重庆市南川区人民医院电梯采购(项目编号:NCZFCG-G2023008),采购预算为3162048元,由南川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于2023年3月13日发布招标公告, 2023年3月29日发布补遗公告,2023年4月14日15:00在南川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开标,2023年4月24日发布招标结果公告,重庆瑞鼎电梯有限公司以报价2830200元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我局于4月14日受理投诉人投诉并要求投诉人提供电梯拆除及安装作业统一技术及服务标准,投诉人于规定时限内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本投诉涉及该项目的评标方法是否合规。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我局认为:本项目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条规定,采购人可以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项目的属性,南川区人民医院按照电梯价格比重确定本项目为货物类项目符合相关规定。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22〕31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渝财规〔2020〕14号)规定,电梯安装(编码B06080300)、拆除工程(编码B03030000)、电梯维修和保养服务(编码C23120800)均未纳入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且投诉人未能提供电梯安装、电梯拆除的统一技术及服务标准,不足以证明电梯安装、拆除工程、电梯维修和保养服务为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和服务。本项目非电梯的单一货物采购,项目同时包含了电梯拆除、电梯安装、电梯维修保养及定制服务,不属于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和服务,不适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综上,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
若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南川区财政局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