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龙坡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所需医用和办公家具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九财投处〔2023〕4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九龙坡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所需医用和办公家具采购项目”(项目号:JLP23A00031)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JLP23A00031采购时间:2023年03月31日
二、项目名称:九龙坡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所需医用和办公家具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揽星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作仕联系方式:136,,,,,,97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湖红路56号恒大世纪城三期
被投诉人1:重庆市九龙坡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经办人:李永胜联系方式:13452065820
-->通讯地址:石坪桥石坪桥29号5幢
被投诉人2:九龙坡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经办人:唐霄竹联系方式:68788702
-->通讯地址:九龙坡区西郊三村1号9幢1-1
四、基本情况
(一)投诉内容
投诉人诉称:
1.供应商或产品制造商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国Ⅲ型环境声明评价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指定了办证机构,存在对投标人实行差别或者歧视待遇,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条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
2.第四篇 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 二、评审标准 技术部分“5、产品检验检测报告(25分)
5.1提供所投产品的制造商获得的成品检验报告(5分),检测报告包括衣柜、办公椅、沙发、儿童椅、床、电视柜、电子保密柜,提供由省级(直辖市)及以上质量技术检验检测机构的所投产品制造商获得的成品检验报告(须为抽样检验或者委托抽样检验),检验检测报告齐全得5分,每少一份扣1分,少3份及以上得0分。5.2投标产品的原材料检验检测报告(10分),检验检测报告包括实木颗粒板、牛皮、超纤皮、海绵、电解钢板、塑粉、高密度纤维板、水性油漆、拉手、三合一链接件、ABS封边条,所有用于本项目产品制作的主、辅材料提供由省级(直辖市)及以上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原材料和配件的检验检测报告(须为抽样检验或者委托抽样检验)”,限制或者排斥了第三方检测机构办理的检测报告参与此项目公平竞争。
诉求:
1.撤销九龙坡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23年4月14日作出的质疑答复。
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八条规定:“财政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暂停采购活动,暂停采购活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因此,我公司要求立即暂停本项目的招标活动。
3.取消供应商或产品制造商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国Ⅲ型环境声明评价证书。
4.取消省级(直辖市)及以上质量技术检验检测机构的所投产品制造商获得的成品检验报告。
(二)投诉受理
投诉人已就投诉事项向九龙坡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和九龙坡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规定时间内向我局提出投诉,经审查,符合投诉受理条件,我局于2023年4月19日依法受理投诉。
(三)调查取证情况
我局对投诉人提供的投诉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核实,依法调取、查阅了有关文件,就该采购项目(JLP23A00031)招标文件进行了调查研究,并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之规定,投诉人有权利对采购文件进行质疑。
针对投诉事项1:采购人答复称:要求供应商或产品制造商具有中国Ⅲ型环境声明评价证书,系对孕产妇、婴幼儿的安全考虑,招标项目所涉产品接触人群特殊,甲醛释放量、环保是考虑的重要因素。
经核实:本项目磋商文件于2023年3月31日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进行了公告,于4月11日进行了更正公告,将磋商文件中“供应商或产品制造商具有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国Ⅲ型环境声明评价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更正为“供应商或产品制造商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国Ⅲ型环境声明评价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之规定。经核实,本项目为妇幼保健所需医用和办公家具采购项,主要用于孕产妇、婴幼儿等特殊群体,要求供应商或产品制造商具有有效的中国Ⅲ型环境声明评价证书,符合上述规定和项目实际需求。
针对投诉事项2:采购人答复称:“省级(直辖市)及以上质量技术检验检测机构”是指通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并颁发了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质量技术检验检测机构,并非投诉人所述的“省级(直辖市)或以上检测部门”,招标文件中“质量技术检验检测机构”也包含了第三方检验机构。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从右至左第三项“检验检测”板块中已非常明确的公示了全国范围内获得认证认可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只有“国家级”和“省级”,没有“市级”“区县级”。
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八条“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成立的检验检测机构,其资质认定由市场监管总局负责组织实施;其他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由其所在行政区域的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之规定,并没有投诉人所述,依法办理检测报告的机构有国家级、省级(直辖市)、各市级、区县级,而只有国家级资质认定机构和省级(直辖市)资质认定机构。
经核实,而本项目磋商文件“第四篇 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 二、评审标准 技术部分“5、产品检验检测报告(25分) 5.1提供所投产品的制造商获得的成品检验报告(5分),检测报告包括衣柜、办公椅、沙发、儿童椅、床、电视柜、电子保密柜,提供由省级(直辖市)及以上质量技术检验检测机构的所投产品制造商获得的成品检验报告(须为抽样检验或者委托抽样检验),检验检测报告齐全得5分,每少一份扣1分,少3份及以上得0分。5.2投标产品的原材料检验检测报告(10分),检验检测报告包括实木颗粒板、牛皮、超纤皮、海绵、电解钢板、塑粉、高密度纤维板、水性油漆、拉手、三合一链接件、ABS封边条,所有用于本项目产品制作的主、辅材料提供由省级(直辖市)及以上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原材料和配件的检验检测报告(须为抽样检验或者委托抽样检验)”中要求提供“省级(直辖市)及以上质量技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符合上述规定。
经查询评审资料,本项目4家供应商按时提交了《响应文件》,均按照“第四篇 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 二、评审标准 技术部分 5、产品检验检测报告”要求提供有国家级和省级(直辖市)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磋商小组均按照上述要求进行了评审。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我局认为投诉人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我局对该投诉事项予以驳回。
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