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坪坝区环境卫生管理处采购沙区东部城区道路清扫保洁服务单位投诉处理决定书
沙财政发[2023]56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沙坪坝区环境卫生管理处采购沙区东部城区道路清扫保洁服务单位”(项目号:SPB22C02064)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SPB22C02064采购时间:2023年03月15日
二、项目名称:沙坪坝区环境卫生管理处采购沙区东部城区道路清扫保洁服务单位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锦川智慧生活服务重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学印委托代理人:赵玉洁
联系方式:19923701223
-->地 址:重庆市经开区长生桥镇茶花路17号4幢2-4
被投诉人1:重庆市沙坪坝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经办人:龚老师联系方式:02365465406
-->通讯地址:沙坪坝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被投诉人2: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经办人:王老师联系方式:65360405
-->通讯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沙中路6号附6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已于2023年3月23日就投诉事项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法定时间内向我局提出投诉。经审核,该投诉符合受理条件,我局依法于2023年4 月 6日予以受理。投诉事项为:本项目中标结果于2023年3月15日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并于2023年3月16日公示结果更正公告,并附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其中分包五中标(成交)结果为重庆进发城市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填报的部分内容不完整,存在遗漏情况,未能有效地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未按招标文件第一篇一、招标项目内容及第七篇二、服务部分文件的相关要求进行响应。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沙坪坝区财政局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