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坪坝区环境卫生管理处采购沙区东部城区道路清扫保洁服务单位投诉处理决定书
沙财政发[2023]59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沙坪坝区环境卫生管理处采购沙区东部城区道路清扫保洁服务单位”(项目号:SPB22C02064)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SPB22C02064采购时间:2023年03月15日
二、项目名称:沙坪坝区环境卫生管理处采购沙区东部城区道路清扫保洁服务单位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浙江始祖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中萍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维北,黄娟委托代理人:王丽
联系方式:18323258188
-->地 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茶山街道朝阳新街225号华中院科研楼K101室,重庆市江津区几江街道金钗井城管监察综合楼1-1-6号
被投诉人1:重庆市沙坪坝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经办人:龚老师联系方式:02365465406
-->通讯地址:沙坪坝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被投诉人2: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经办人:王老师联系方式:65360405
-->通讯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沙中路6号附6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已于2023年3月21日就投诉事项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法定时间内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依法于2023年4月10日予以受理。投诉事项1:《回复函》针对质疑事项6的答复与事实不符。2:被投诉人针对质疑事项1、2的答复无法律依据。3:针对质疑事项1的答复与事实不符。4:被投诉人未对质疑事项3、4、5作出答复。我局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事项3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投诉事项1、4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另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事项2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沙坪坝区财政局
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