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区公安局智慧双福链路租用投诉处理决定书

重庆市政府采购网 2023-05-26 00:00:00

江津区公安局智慧双福链路租用投诉处理决定书

津财采购处理〔2023〕1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江津区公安局智慧双福链路租用”(项目号:JJQ23C00011)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JJQ23C00011采购时间:2023年04月10日

二、项目名称:江津区公安局智慧双福链路租用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星光五路189号


被投诉人1: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

经办人:刘军

联系方式:023-47776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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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重庆市江津区滨江新城滨州东路9号


被投诉人2:重庆市江津区津兴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经办人:余佳财

联系方式:023-81222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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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重庆市江津区滨江新城滨江商务大厦A栋江津区政务中心三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不服被投诉作出的江津区公安局智慧双福链路租用项目的质疑答复,于202358我局提起投诉,经审查,我局202358依法予以受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1:查阅本项目投标资料,投诉人在投标过程中对招标文件第二篇采购项目内容中的5.17 和★5.18 的具体内容进行了应答并提供了相关的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成员认可了该证明材料,联通公司在投标过程中对招标文件第二篇采购项目内容中的5.17 和★5.18 的具体内容进行了应答及承诺满足需求,但未提供★5.17 和★5.18 的证明材料,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未按招标文件第四篇(三)评标标准的相关要求对联通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第二篇采购项目内容中的5.17 和★5.18 的证明材料”的情况进行扣分,因此,评标过程中出现打分错误的投诉事实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2:查阅本项目投标资料

联通公司的投标资料中未发现提供招标文件第二篇采购项目内容中的5.17 和★5.18 的证明材料,联通公司也承认在投标过程未提供招标文件第二篇采购项目内容中的5.17 和★5.18 的证明材料,因此,该项投诉事实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34:该内容属于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另外,一是招标文件第二篇采购项目内容中的5.17 和★5.18 被投诉人1为了数据安全及稳定性所提的参数要求。二是查阅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发现,招标文件第二篇采购项目内容中的“★5.17要求所投产品通过IEC6100-4-5:2005中所提及的测试标准,并提供检测报告证明。”中的“IEC6100-4-5:2005”部分与投诉人在投标文件提供的★5.17证明材料中“IEC61000-4-5:2005”有细微差别,询问被投诉人1相关工作人员得知:招标文件“★5.17中的“IEC6100-4-5:2005”系笔误,正确为“IEC61000-4-5:2005”,因此,本项目招标文件存在瑕疵。

上述事实,有投诉书、质疑书、质疑回复函、投诉人及被投诉人提供的相关材料等在案佐证。

综上,我局认为:投诉人的投诉事实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三十二条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相关规定,我局决定:中标结果无效,责令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修改招标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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