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县白马小学空调采购第二次投诉处理决定书
溪财采终〔2023〕5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巫溪县白马小学空调采购第二次”(项目号:WXX22A00351)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WXX22A00351采购时间:2023年03月24日
二、项目名称:巫溪县白马小学空调采购第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乐至县元盛安电器店
法定代表人:戴维委托代理人:戴维
联系方式:18081407103
-->地 址:乐至县迎宾大道世俊国际
被投诉人1:巫溪县白马小学校
经办人:谭老师联系方式:023-51888234
-->通讯地址:巫溪县白马小学
四、基本情况
乐至县元盛安电器店对巫溪县白马小学关于巫溪县白马小学空调采购第二次(项目号:WXX22A00351)的投诉,我局已依法受理,但在投诉查证过程中,我局于2023年5月29日收到乐至县元盛安电器店关于本项目的《撤销投诉函》。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财政部门受理投诉后,投诉人书面申请撤回投诉的,财政部门应当终止投诉处理程序,并书面告知相关当事人”之规定,我局决定终止本项目投诉处理程序。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附件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终止通知书(溪财采终2023 5号).docx
重庆市巫溪县财政局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