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沙坪坝区教育委员会采购部分学校采购教室空调投诉处理决定书
沙财政发[2023]80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重庆市沙坪坝区教育委员会采购部分学校采购教室空调”(项目号:SPB23A00283)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SPB23A00283采购时间:2023年05月15日
二、项目名称:重庆市沙坪坝区教育委员会采购部分学校采购教室空调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省浦田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宗华委托代理人:张民
联系方式:13088039892
-->地 址: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北四段102号
被投诉人1:重庆市沙坪坝区教育委员会(系统)
经办人:官老师联系方式:86282538
-->通讯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杨路64号
被投诉人2: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经办人:王老师联系方式:65360405
-->通讯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沙中路6号附6号
四、基本情况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采购文件“第二篇项目技术(质量)需求”项下,“二、招标项目技术需求3.2 额定制冷量:≥7300W,额定制热量:≥9700W,室内机高风档运行噪音:≤43dB,室外机运行噪音:≤56dB”技术参数设置缺乏规范性、科学性、合理性,具有一定的排他性,违背了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充分竞争的原则以及相关国家标准规范和政策法规。
投诉事项2:采购文件“第四篇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项下 三、评标标准 评分因素及权重”中“投标报价(30%),技术部分(38%),商务部分(32%)”设置不合理,不科学,其中投标报价权重占比过低,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权重占比过高,违背了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厉行节约的原则以及空调作为规格、标准统一的通用设备,应当以价格作为授予合同的主要因素的政策规定。
(二)投诉诉求
建议修改技术参数或按照国标GB/T7725-2022规定的制冷量和制热量允许偏离范围制定本项目的技术参数;将价格报价的分值设为50-60分。
(三)受理情况
投诉人已于2023年4月20日就投诉事项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法定时间内向我局提出投诉。经审核,该投诉符合受理条件,我局依法于2023年5月16日予以受理,本投诉现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沙坪坝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沙坪坝区财政局
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