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龙坡区住房和城乡建委所需华福家园廉租房小区物业服务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九财投处〔2023〕7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九龙坡区住房和城乡建委所需华福家园廉租房小区物业服务项目”(项目号:JLP22C00186)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JLP22C00186采购时间:2023年05月08日
二、项目名称:九龙坡区住房和城乡建委所需华福家园廉租房小区物业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共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汤毅委托代理人:岳原弘
联系方式:182,,,,,,86
-->地 址:重庆市经开区广阳镇东升街35号附12号
被投诉人1:重庆市九龙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经办人:经办人联系方式:61577229
-->通讯地址:九龙坡区直港大道17号
被投诉人2:九龙坡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经办人:汪亚运联系方式:68788709
-->通讯地址:九龙坡
四、基本情况
(一)投诉内容
投诉人诉称:
1. 招标文件第四篇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之 三、评标标准 商务部分 企业荣誉:投标人管理的项目在管理期间所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获得年度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荣誉,每个年度获得1次得3分,最多得9分;未提供不得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和排斥潜在供应商参与竞争,严重影响了其他潜在投标人的合法利益。
2. 招标文件第四篇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之 三、评标标准 企业业绩:提供廉租房物业管理项目的得3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和排斥潜在供应商参与竞争,同时限制和排斥潜在中小企业参与竞争。
诉求:
1. 招标文件第四篇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之 三、评标标准 商务部分 企业荣誉:“投标人管理的项目在管理期间所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获得年度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荣誉,每个年度获得1次得3分,最多得9分;未提供不得分”改为“投标人管理的项目获得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荣誉,每获得1次得3分,最多得9分;未提供不得分”。
2. 招标文件第四篇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之 三、评标标准 企业业绩:“提供廉租房物业管理项目的得3分”改为“提供廉租房或公租房或安置房等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项目的得3分”或者删除此条。
(二)投诉受理
投诉人已就投诉事项向九龙坡区住房和城乡建委员会和九龙坡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规定时间内向我局提出投诉,经审查,符合投诉受理条件,我局于2023年6月2日依法受理投诉。
(三)调查取证情况
我局对投诉人提供的投诉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核实,依法调取、查阅了有关文件,就该采购项目(JLP22C00186)招标文件进行了调查研究,具体情况如下:
采购人答复称:廉租房小区相对商品房小区居住人群较为复杂,对小区稳定提出了更高要求。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同意将相关投诉事项进行修改。
针对投诉事项1:同意将招标文件第四篇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之 三、评标标准 商务部分 企业荣誉“投标人管理的项目在管理期间所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获得年度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荣誉,每个年度获得1次得3分,最多得9分;未提供不得分”修改为“投标人获得一个物业管理服务奖项得3分,此项累计最多得9分;未提供不得分”。
针对投诉事项2:同意将招标文件第四篇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之 三、评标标准 企业业绩:“提供廉租房物业管理项目的得3分”修改为“提供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项目的得3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我局认为投诉内容基本属实,投诉事项1、2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责令九龙坡区住房和城乡建委员会、九龙坡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予以修改,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