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坪坝区城市排水设施管理处采购2023年度至2024年度维护整治劳务服务投诉处理决定书
沙财政发〔2023〕88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沙坪坝区城市排水设施管理处采购2023年度至2024年度维护整治劳务服务”(项目号:SPB23C00495)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SPB23C00495采购时间:2023年04月26日
二、项目名称:沙坪坝区城市排水设施管理处采购2023年度至2024年度维护整治劳务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贝满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正福联系方式:17623431411
-->地 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渝州路街道科园三路52号
被投诉人1:重庆市沙坪坝区城市排水设施管理处
经办人:桂老师联系方式:023-65076106
-->通讯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溪凤路临2号
被投诉人2:同致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经办人:张老师联系方式:023-88602519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星光大道土星A2栋11楼
四、基本情况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被投诉人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歧视待遇,并且变相设置企业规模。
投诉事项2: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回复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投诉诉求
1.将招标文件第三篇第五条第(一)款修改为: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若我公司中标,法人或其授权代表于中标公示结束次日上午9点钟到采购人单位洽谈合同,管理人员应于签订合同时到采购人单位报到,否则视为供应商自动放弃中标。
2.将招标文件第四篇第三条“评分标准”中商务部分的“业绩”评分项修改为:近五年以来,投标人承担过类似业绩。
3.请财政部门严肃处理被投诉人刻意隐瞒我公司依法享有投诉权利的行为。
(三)投诉受理
投诉人已于2023年5月13日就投诉事项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法定时间内向我局提出投诉。经审核,该投诉符合受理条件,我局依法于2023年5月29日予以受理,本投诉现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事项1中关于“项目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安全员、现场资料员配置数量”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另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事项1中关于“雨污水管网修复改造新建类似业绩且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管理人员报到”的投诉成立,责令被投诉人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投诉事项2成立,责令被投诉人就未依法答复质疑的问题限期改正。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沙坪坝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沙坪坝区财政局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