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沙坪坝区绿化工程处采购2023-2026年东部城区绿化维护养护服务(二)投诉处理决定书
沙财政发〔2023〕89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重庆市沙坪坝区绿化工程处采购2023-2026年东部城区绿化维护养护服务(二)”(项目号:SPB22C02065)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SPB22C02065采购时间:2023年05月19日
二、项目名称:重庆市沙坪坝区绿化工程处采购2023-2026年东部城区绿化维护养护服务(二)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金致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富永联系方式:13320288238
-->地 址:重庆渝北区经开大道西段210号3楼3号附20-08-00034号
被投诉人1:重庆市沙坪坝区绿化工程处
经办人:何老师联系方式:65346695
-->通讯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绿化工程处
被投诉人2: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经办人:王老师联系方式:65360405
-->通讯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沙中路6号附6号
四、基本情况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评标标准设置不合理,P17页三、评标标准(综合评分法:)(一)评审因素除价格分值30分外,其余70分均为主观分,其中技术部分方案60分:商务部分成本测算方案10分,这样的设置会导致评审委员会的独立裁判权过大,中标结果完全掌握在评审委员会主观意识上,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排他性,有控标的嫌疑,涉嫌指向某一特定供应商,存在明显的利益输送。评审因素的设定应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采购人这样的设置明显与财政部87号令第五十五条规定不符,这样的设置根本无法择优选择实力强的供应商。
投诉事项2: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和财政资金情况以及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原则,本项目适宜用最低评标价法。
(二)投诉诉求
1.招标文件评标标准中,增加商务客观分值(如人员证书、企业业绩、机械设备、荣誉奖项等等),降低服务部分的主观分值。以选择综合实力强的供应商。
2.本项目评标方法修改为最低评标价法。
(三)投诉受理
投诉人已于2023年5月10日就投诉事项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法定时间内向我局提出投诉。经审核,该投诉5月23日—5月29日经过补正,我局依法于2023年5月29日予以受理,本投诉现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沙坪坝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沙坪坝区财政局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