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精神卫生中心血液透析机等设备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大足财采购〔2023〕19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重庆市大足区精神卫生中心血液透析机等设备采购”(项目号:DZQ23A00014)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DZQ23A00014采购时间:2023年05月12日
二、项目名称:重庆市大足区精神卫生中心血液透析机等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光勇委托代理人:高骏
联系方式:13996094794
-->地 址:重庆市两江新区慈济路1号
被投诉人1:重庆市大足区精神卫生中心
经办人:唐敏联系方式:15086911310
-->通讯地址:重庆市大足区万古镇石香街121号
被投诉人2: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事务中心
经办人:陈老师联系方式:02343726735
-->通讯地址:见采购文件。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重庆市大足区精神卫生中心于2023年5月18日向投诉人作出的对“重庆市大足区精神卫生中心血液透析机等设备采购项目”(项目号:DZQ23A00014,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5月22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依法予以受理,本投诉现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事项1、2成立,责令被投诉人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