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第二人民医院新院区食堂劳务外包服务投诉处理决定书

重庆市政府采购网 2023-07-03 00:00:00

重庆市大足区第二人民医院新院区食堂劳务外包服务投诉处理决定书

大足财采购〔2023〕18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重庆市大足区第二人民医院新院区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号:DZQ23C00025)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DZQ23C00025采购时间:2023年05月15日

二、项目名称:重庆市大足区第二人民医院新院区食堂劳务外包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齐膳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祁书剑

委托代理人:王刚

联系方式:15310436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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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园一街 25号附5号7-8号


被投诉人1:重庆市大足区第二人民医院

经办人:汪老师

联系方式:02343624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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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重庆市大足区龙水镇龙湖路382号


被投诉人2:重庆鸿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经办人:丁老师

联系方式:02343764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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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重庆市大足区宏声北路12号


相关供应商:大足区北园路味香源餐饮店

通讯地址:龙岗街道北园路7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重庆齐膳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对被投诉人重庆鸿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与重庆市大足区第二人民医院于2023年 5月 23日向投诉人作出的对“重庆市大足区第二人民医院新院区食堂劳务外包服务(第二次)”(项目号:DZQ23C0002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3年5月24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依法予以受理,本投诉现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二)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事项1中关于“本项目开标主体不合法”的投诉、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另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事项1中关于“项目采购应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投诉成立,成交结果无效责令被投诉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202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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