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龙坡区城市管理局所需一体化直饮水机第三期服务项目(第二次)投诉处理决定书

重庆市政府采购网 2023-07-11 00:00:00

九龙坡区城市管理局所需一体化直饮水机第三期服务项目(第二次)投诉处理决定书

九财投处〔2023〕8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九龙坡区城市管理局所需一体化直饮水机第三期服务项目(第二次)”(项目号:JLP23C00010)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JLP23C00010采购时间:2023年05月29日

二、项目名称:九龙坡区城市管理局所需一体化直饮水机第三期服务项目(第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佛山市海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洪云

联系方式:131,,,,,,10

-->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南国西路38号日高卡卡9座


被投诉人1:重庆市九龙坡区城市管理局

经办人:尹老师

联系方式:13330336358

-->

通讯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直港大道建设大厦17楼


被投诉人2:九龙坡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经办人:唐霄竹

联系方式:68788702

-->

通讯地址:九龙坡区西郊三村1号9幢1-1

四、基本情况

(一)投诉内容

投诉人诉称:

1. 针对“质疑事项1技术参数及要求:7、环保要求:整机符合GB/T24021-2001要求,通过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提供印证材料);并在评分标准中技术参数:2、一般性技术参数要求(非“★”号标注的)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每负偏离一条从起评分中扣除3分, 技术分扣完为止。此条设置不合理且违法,与本项目采购所实际需要不相适应,对潜在投标人实行了差别待遇且具有歧视性,违反了政府采购遵循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属于认为的设置门槛条件阻扰潜在供应商自由进入九龙坡政府采购市场”回复不满意。

2. 针对“质疑事项2:招标文件第四篇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三、评审标准 (一)评审因素 商务部分:管理体系证书 42、所投直饮水机产品制造商具有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净水机的研发、生产、销售的知识产权管理)得2 分。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此条设置不合理且违法,与本项目采购所实际需要不相适应,对潜在投标人实行了差别待遇且具有歧视性,违反了政府采购遵循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属于认为的设置门槛条件阻扰潜在供应商自由进入九龙坡政府采购市场”回复不满意。

3. 招标文件第四篇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三、评审标准 (一)评审因素 商务部分:管理体系证书 4分:1、所投直饮水机产品制造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净水机的设计、制造、销售、售后服务)得2分,此条设置不合理且违法,与本项目采购所实际需要不相适应,对潜在投标人实行了差别待遇且具有歧视性,违反了政府采购遵循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属于认为的设置门槛条件阻扰潜在供应商自由进入九龙坡政府采购市场”回复不满意。

诉求:

1. 取消7、环保要求:整机符合GB/T24021-2001要求,通过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提供印证材料)。

2. 取消1、所投直饮水机产品制造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净水机的设计、制造、销售、售后服务)得2分。

3. 取消2、所投直饮水机产品制造商具有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净水机的研发、生产、销售的知识产权管理)得2 分。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二)投诉受理

投诉人已就投诉事项向九龙坡区城市管理局和九龙坡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规定时间内向我局提出投诉,经审查,由于投诉事项的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模糊不清、缺少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诉人于2023621日进行了补正,补正后符合投诉受理条件,我局于621日作出投诉受理决定,受理时间为619日,补正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三)调查取证情况

我局对投诉人提供的投诉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核实,依法调取、查阅了有关文件,就该采购项目(JLP23C00010)招标文件进行了调查研究,具体情况如下:

针对投诉事项1:采购人答复称:本次采购的直饮水机需要为广大市民在户外提供可以直接饮用的干净直饮水,对整机提出需通过“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是为了确保饮水水质安全,保障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规定:“五、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对于已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采购人可在采购需求中提出更高的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获证产品给予优先待遇。对于未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鼓励采购人综合考虑节能、节水、环保、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因素,参考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在采购需求中提出相关绿色采购要求,促进绿色产品推广应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五十五条第三款规定“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

经核实,GB/T24021-2001[即:环境管理 环境标志和声明 自我环境声明(Ⅱ型环境标志]为国家标准,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篇 项目技术(服务)需求 一、直饮水机、饮水机配套饮水亭的数量及技术参数 1)不锈钢材质直饮水机数量及技术参数要求 7、环保要求:“整机符合GB/T24021-2001要求,通过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提供印证材料)”符合《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规定,且与本项目实际需求相适应。

经核实,本项目《招标文件》 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三、评标标准 (一)评审因素 技术部分 技术参数要求:“2、一般性技术参数要求(非“★”号标注的)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每负偏离一条从起评分中扣除3分, 技术分扣完为止”评审因素已进行了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

针对投诉事项2:采购人答复称:设置户外一体化直饮水机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根据前面几年的情况,市民对直饮水机的需求很大,若直饮水机因为知识产权侵权导致暂停使用,将给市民的日常生活休闲带来极大不便,因此我局要求直饮水机具有知识产权管理认证体系。

根据《知识产权认证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是指由认证机构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内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及第六条国家鼓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开展知识产权认证提高其知识产权管理水平或者知识产权服务能力之规定。

经核实,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三、评标标准 (一)评审因素 商务部分 管理体系证书要求:2、所投直饮水机产品制造商具有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净水机的研发、生产、销售的知识产权管理)2 分。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符合上述之规定,且与本项目实际需求相适应。

针对投诉事项3: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之规定。

经核实,本项目投诉人提交的投书中质疑函和质疑答复中均未对该投诉事项进行质疑和答复,对该投诉事项应予以驳回。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我局认为投诉人的投诉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我局对投诉事项123予以驳回。

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

2023年7月11日

广告
意见反馈
反馈类型:
问题描述:
0/500
联系方式:
0/30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