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江新区班班通设备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两江采购2023-68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两江新区班班通设备采购”(项目号:LJQ23A00020)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LJQ23A00020采购时间:2023年06月13日
二、项目名称:两江新区班班通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柯昱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健委托代理人:雷军
联系方式:13658281007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正兴街道顺圣路172号
被投诉人1:重庆两江新区教育发展研究院
经办人:赵小林联系方式:67461402
-->通讯地址:两江新区龙晴路2号
被投诉人2:重庆市两江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经办人:李老师联系方式:023-63023166
-->通讯地址:重庆两江新区加工区1路7号金泰•彩时代2号楼906室
四、基本情况
成都柯昱商贸有限公司对重庆两江新区教育发展研究院、重庆两江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两江新区班班通设备采购(项目号:LJQ23A00020)”分包一项目的投诉书,我局于2023年7月12日收悉。2023年7月13日,我局通过EMS向成都柯昱商贸有限公司发出《政府采购投诉补正通知书》(两江采购2023-67号,EMS单号:1220541160438);成都柯昱商贸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17日签收。2023年7月18日,我局收到成都柯昱商贸有限公司补正资料,经审查未提供新资料。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投诉书内容不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应当在收到投诉书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通知投诉人补正。补正通知应当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未按照补正期限进行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之规定,不予受理该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两江新区财政局
2023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