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溪环卫所新建1座模块化移动公厕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渝北财处理〔2023〕6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龙溪环卫所新建1座模块化移动公厕项目”(项目号:YBQ22A00231)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YBQ22A00231采购时间:2023年05月10日
二、项目名称:龙溪环卫所新建1座模块化移动公厕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威尔易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春兰委托代理人:刘菲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合作街道百草路366号31栋
被投诉人1:重庆市渝北区龙溪市政环境卫生管理所
经办人:陈老师联系方式:86834228
-->通讯地址:渝北区新牌坊三路371号
相关供应商:西安思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泾河工业园泾渭六路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不服被投诉人龙溪环卫所于2023年5月24日向投诉人作出的对龙溪环卫所新建1座模块化移动公厕项目(项目号YBQ22A00231)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6月12日向本局提出投诉。本局依法于2023年6月12日予以受理。本投诉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中标供应商西安思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标的名称”存在填写错误的情形,且分项报价明细表也未完整如实填写。该公司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和分项报价明细表”应无效。
投诉事项2:中标供应商西安思源公司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涉嫌提供不实的虚假内容,涉嫌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其没有能力生产和制造本项目的全部货物,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完全不符合声明函的基本要求。
投诉事项3:本项目评分采用最低价法,按照唱标报价情况,我司理应为第二名,但中标结果为我司未进入前三名,我司报价扣除存在错误扣除的嫌疑,应对我司投标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投标货物为小微企业制造商的金额给予10%扣除,请复核我司的报价扣除情况以及相关原因。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审查,本局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1、投诉事项2、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
2、投诉事项1成立,且存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中标结果无效。
3、鉴于本项目出现了影响采购公正的行为,且被投诉人已作出废标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七条之规定,责令重庆市渝北区龙溪市政环境卫生管理所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
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