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龙坡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处所需2023年灯具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重庆市政府采购网 2023-07-25 00:00:00

九龙坡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处所需2023年灯具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九财投处〔2023〕9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九龙坡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处所需2023年灯具采购项目”(项目号:JLP23A00063)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JLP23A00063采购时间:2023年06月05日

二、项目名称:九龙坡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处所需2023年灯具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开铖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廷

委托代理人:胡晓龙

联系方式:18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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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重庆市永川区松溉镇横街子5号5-2室


被投诉人1:重庆市九龙坡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处

经办人:张斌

联系方式:68435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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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直港大道天宝路8号


被投诉人2:九龙坡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经办人:汪亚运

联系方式:68788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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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九龙坡

四、基本情况

(一)投诉内容

投诉人诉称:

1. 高压钠灯需提供经过CQC认证产品并认证证书复印件;触发器需提供CQC产品认证证书(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限定了此项货物的品牌。

2. 泛光灯要求提供近3年国家电光源质量检验中心出具的LED泛光灯检测报告(提供复印件),这里有确定的限定性。

诉求:

废标本次招标,重新组织招标。

(二)投诉受理

投诉人已就投诉事项向九龙坡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处和九龙坡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规定时间内向我局提出投诉,经审查,符合投诉受理条件,我局于2023630日依法受理投诉。

(三)调查取证情况

我局对投诉人提供的投诉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核实,依法调取、查阅了有关文件,就该采购项目(JLP23A00063)招标文件进行了调查研究,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之规定。经核实,本项目询价通知书于202365日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68日将“询价时间更正为6141000”,投诉人按时提交了本项目响应文件。经向采购人核实投诉人质疑函和质疑答复,投诉人于69日获取采购文件,于616日向九龙坡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提出书面质疑,并予以受理,并于619日进行了书面答复。

根据《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认证机构,是指依法取得资质,对产品、服务和管理体系是否符合标准、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独立进行合格评定的具有法人资格的证明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之规定,也就是说任何一家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应认证、检验资质的认证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只要依法依规开展认证、检验检测,均可以对相关标准、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做出可靠的认证结论、检验检测结论,只要相应认证结论、检验报告在规定的有效期之内,就具有法定效力,能够证明认证、检验事项。经查询,CQC(即: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为认证机构,国家电光源质量检验中心为检验检测机构。

经核实投诉人本项目响应文件,在报价函中明确“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询价通知书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

经核实,本项目询价通知书 第二篇询价项目技术(质量)需求 二、招标项目技术需求“高压钠灯技术要求:(3)产品经过CQC认证、提供高压钠灯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并附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对证书的查询结果截图为证明材料”、“触发器技术要求:(2)提供CQC产品认证证书(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和“LED泛光灯技术要求:(3)提供近3年国家电光源质量检验中心出具的LED泛光灯检测报告(提供复印件),并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检验报告真伪查询截图”中 以“提供高压钠灯和触发器CQC认证证书、LED泛光灯近3年国家电光源质量检验中心检测报告”对持有其他依法成立的认证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所出具的有效检测报告的供应商实行了歧视待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在法定时限内依法进行了质疑,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一)之规定,虽然投诉人提交了响应文件,并承诺“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询价通知书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但投诉事项确实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了歧视待遇,我局认为投诉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责令九龙坡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处和九龙坡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予以修改,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

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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