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川区2023年取水监测计量体系建设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渝永财采购投处〔2023〕2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永川区2023年取水监测计量体系建设项目”(项目号:YCQ23C00023)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YCQ23C00023采购时间:2023年05月04日
二、项目名称:永川区2023年取水监测计量体系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墨天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刚英联系方式:13368338833
-->地 址: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庙坝镇白鹤村5组14号
被投诉人1:重庆市永川区水库服务中心
经办人:梅晓杏联系方式:18716618097
-->通讯地址:重庆市永川区人民北路6号
被投诉人2:重庆采家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经办人:张老师联系方式:023-85383639
-->通讯地址:中山路街道渝西大道东段67号附1号
相关供应商:重庆紫如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大坪正街160号3幢23-22
相关供应商: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
相关供应商:重庆超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桥铺渝高B座1单元13-4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招标文件“商务部分”的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2.“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与合同履行无关”。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以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五条的规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部分成立,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投诉人的投诉事项2不成立,驳回该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
2023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