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行政中心办公大楼物业管理(安保)服务投诉处理决定书

重庆市政府采购网 2023-08-03 00:00:00

重庆市潼南区行政中心办公大楼物业管理(安保)服务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3004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重庆市潼南区行政中心办公大楼物业管理(安保)服务”(项目号:TNQ23C00015)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TNQ23C00015采购时间:2023年06月09日

二、项目名称:重庆市潼南区行政中心办公大楼物业管理(安保)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茂顺

委托代理人:刘新策

联系方式:18523561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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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重庆市渝中区虎踞路78号1-1#


被投诉人1:重庆市潼南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经办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18983868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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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重庆市潼南区兴潼大道108号


被投诉人2:重庆市潼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经办人:郑先生

联系方式:023-44590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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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办事处朝阳路5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抵达开标现场的,其投标无效,但评标委员会未将未到场的投标人的投标按无效处理,而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未按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进行评标,根据法律规定,其评审意见无效,因此,本项目评审结果无效,应依法重新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事项成立,中标结果无效;鉴于本项目存在部分投标人的投标应按投标无效处理,但其仍进入综合评分阶段的情形,此种情形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并且合格供应商的判定存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情形,因此责令被投诉人重庆市潼南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附件

(潼南区行政中心办公大楼物业管理(安保)服务)投诉处理公告.docx

重庆市潼南区财政局

2023年8月3日

  • (潼南区行政中心办公大楼物业管理(安保)服务)投诉处理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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