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中学学术报告厅音视频系统(二次)投诉处理决定书
黔财采〔2023〕94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新华中学学术报告厅音视频系统(二次)”(项目号:QIJ22A02507)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QIJ22A02507采购时间:2023年06月09日
二、项目名称:新华中学学术报告厅音视频系统(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疆拓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毅联系方式:13452232242
-->地 址:重庆市酉阳县桃花源镇桃花源大道中路(教委底楼13、20号门面)
被投诉人1:重庆市黔江新华中学校
经办人:陈老师联系方式:18908278285
-->通讯地址:重庆市黔江区新华中学校
被投诉人2:重庆市黔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经办人:宋老师联系方式:79233606
-->通讯地址:重庆市黔江区城西八路18号(四楼)
相关供应商:重庆誉滕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渝州路4号23-6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不服被投诉人重庆市黔江新华中学校于2023年6月25日向投诉人作出的“新华中学学术报告厅音视频系统(二次)”(采购项目编号:QIJ22A02507)《政府采购质疑答复》,于2023年7月3日向我局提出投诉。因投诉书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和第二十条相关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我局于2023年7月4日向投诉人印发《政府采购投诉补正通知书》(黔财采〔2023〕80号)。2023年7月7日我局收到补正材料,我局依法予以受理并启动投诉处理程序,本投诉现已审查终结。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在本项目投诉处理过程中,启动了向相关单位、第三方调查取证程序,总计13个工作日,上述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投诉人称:
投诉事项1:被投诉人对质疑事项五(POE交换机)官网公示技术参数不满足招标书技术要求回复及证明材料不合法。
事实依据:投诉人利用重庆重庆锦鑫恒科技有限公司《回复说明函》,作为回复依据不合法。回复函也证明了所投产品本身不满足招标书技术参数。
①重庆重庆锦鑫恒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所投产品的代理商无权否认厂家官网上的信息。
②重庆重庆锦鑫恒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产品代理商及投标企业的利益相关方通过否认厂家官网信息的方式证明所投产品满足招标文件参数要求无法律效力及权威性。
③重庆锦鑫恒科技有限公司说“供应商可通过提升交换容量、转发包率的技术能力及产品定制的方式满足招标文件参数要求,我公司不作干预”已经证明该产品不满足招标要求。所谓“通过提升交换容量、转发包率的技术能力及产品定制的方式满足招标文件参数要求”,这并不是该产品本身具备的性能,更不能以该方式确认所投产品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要求。
由此证明投标产品本身不满足招标书技术要求。
相关回复截图:(详见《投诉书》)
被投诉相关人及相关供应商利用无权、无法律效力和自身都表明产品不满足招标要求的回复说明函作为回复依据且不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应原则进行定标不可接受,在明知产品不符合招标要求的情况下不履行有关法律法律的规定,放任不法供应商中标,不合法。
投诉事项2:质疑事项(六):招标文件第二篇、项目技术(质量)需求D、音视频录制调度及控制系统第14《嵌入式面板AP》官网公示参数不满足招标书要求。
其一质疑回复文件已经说明了厂家客服明确说明官网数据为权威数据,其官网参数又已经证明其参数不满足招标书的技术要求,
其二回复中说中标供应商重庆誉腾电子工程有限公司回复可以通过扩展网口数量、产品定制的技术能力满足招标文件要”,充分说明投标产品本身不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所谓“通过扩展网口数量、产品定制的技术能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这并不是该产品本身具备的性能,不能以该方式确认所投产品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要求。
回复中以本项目不是主要产品及请示财政局及采购中心不予以废标,违背了政府采购法询价采购文件定标原则。
事实依据:
①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网址:
https://www.h3c.com/cn/Products_And_Solution/InterConnect/Products/Switches/Products/Park_Switches/Access_Switch/S1800/S1750/
(图片详见《投诉书》)
②重庆誉滕电子工程有限公司投标品牌型号:TP-LINK、TL-AP1202I-POE有以下参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属于虚假应标。
1、招标文件要求:下行网口≥4个,而TP-LINK、TL-AP1202I-POE总的网口数为2个,明显低于招标要求。
普联技术有限公司官网截图参数佐证如下:
TP-LINK、TL-AP1202I-POE官网参数网址:
https//www.tp-link.com.cn/product_1332.html?source=detail&v=specification#tag
(图片详见《投诉书》)
③、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分办法,三、评标标准,(一)关于技术(质量)、商务偏离,1.投标文件投标应答有一条及以上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篇项且技术(质量)需求”要求的(“※”号标注的部分除外),投标人将失去成为中标候选人的资格》。
④、相关回复截图
(图片详见《投诉书》)
法律依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一)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二)对质疑不予答复或者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并不能作出合理说明:(三)拒绝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宜。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1、拟中标供应商重庆誉腾电子工程有限公司其投标文件所投产品并没有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要求,应予以废标。
2、取消成交供应商重庆誉滕电子工程有限公司中标资格。
3、要求对成交供应商重庆誉滕电子工程有限公司虚假应标做出相应处罚。
(以上详见重庆疆拓商贸有限公司《投诉书》)
被投诉人重庆市黔江新华中学校:在2023年7月13日提供的《重庆市黔江新华中学校关于学术报告厅音视频系统采购调查取证的情况说明》(黔新中文〔2023〕83号)中称:
“根据贵局2023年7月11日送达的《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政府采购调查取证通知书》(黔财采〔2023〕85号)文件,现将新华中学学术报告厅音视频系统(二次)(采购项目编号:QIJ22A02507)采购项目投诉事项答复和质疑取证调查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投诉事项答复
投诉事项一、被投诉人对质疑事项五(POE)官网公示参数不满足招标书技术要求回复及证明材料不合法。
答复:1、我校不是被投诉人。
2、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是否合法请贵局予以判定。
投诉事项二、质疑事项(六):招标文件第二篇、项目技术(质量)需求D、音视频录制调度及控制系统第14《嵌入式面板AP》官网参数不满足招标书要求。
答复:1、投标人投标产品官网参数是否满足招标书的技术要求请贵局查证。
2、官网参数是否能作为直接证据请贵局予以判定。
二、质疑取证调查情况
本项目于2023年6月6日在黔江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重庆誉滕电子工程有限公司中标,2023年6月9日挂网公示。2023年6月13日,我校收到重庆疆拓商贸有限公司的质疑函,指出重庆誉滕电子工程有限公司所投品牌型号的多项关键技术参数严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明显存在虚假响应,谋取中标的行为。
收到质疑后我校高度重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处理办法》落实主体责任并联系黔江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请求协助答复质疑。黔江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出在最终调查结论未出来之前可把调查情况书面回复质疑人,在最终调查结论出来之后再书面答复质疑人。在黔江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指导下,我校组织人员对质疑事项认真核实,通过网络想办法查找被质疑厂家的联系方式调查核实,于2023年6月14日致函中标供应商重庆誉滕电子工程有限公司,要求该公司对重庆疆拓商贸有限公司的质疑事项逐条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同日致函广州市新度音响有限公司、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要求对中标人所投该公司产品进行参数确认。普联技术有限公司联系不上负责人只联系上了官方客服,该公司官方客服表示没有向学校出具加盖公司鲜章的参数确认函的义务,并指出其公司官网参数就是权威参数。电话联系了深圳云教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地区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只能向供货商出具参数确认函,没有向学校出具参数确认函的义务。由于以上两家公司明确拒绝向学校出具参数确认函,并拒绝提供联系地址,所以没有致函两家公司。6月16日我校分别收到重庆誉滕电子工程有限公司质疑回复函、广州新度音响有限公司出具的厂家承诺函、广州新度有限公司出具的产品证明文件、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重庆地区认证代理商重庆锦鑫恒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回复说明函、深圳云教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回复说明函。由于根据官网查证重庆誉滕电子工程有限公司有两项投标产品其官网参数确实不能满足招标要求,经和黔江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商议,2023年6月17日我校致函贵局,希望得到贵局的指导。2023年6月19日上午我校将本项目的调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回复重庆疆拓商贸有限公司的质疑,同日下午收到贵局复函。2023年6月20日通过企查查查到深圳云教科技有限公司、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普联技术有限公司的地址我校再次致函以上三家公司,要求5日内对投标产品予以参数确认,没有收到一家公司的回复。经咨询炜衡律所律师和我校法律顾问,均认为官网参数不能作为直接证据。2023年6月25日我校将最终调查结论再次以书面形式答复重庆疆拓商贸有限公司。
综上所述,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我校严格按照贵局要求重新编制采购方案、委托市财政合作律所对方案出具法律审查意见、对供货商的质疑履行主体责任按照《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处理办法》予以回复,请贵局予以查证!鉴于本项目已严重影响了我校教学综合楼的施工,恳请贵局尽快予以处理。”
在2023年7月31日提供的《重庆市黔江新华中学校关于政府采购调查取证的函》(黔新中文〔2023〕87号)中称:
“我校于2023年7月27日收到贵局下达的《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政府采购调查取证通知书》(黔财采〔2023〕93号)要求我校5个工作日内提供投标产品(嵌入式面板AP)制造商为‘普联技术有限公司’,品牌、规格型号为‘TP-LINK/TL-AP1202I-POE’和(POE交换机)制造商为‘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品牌、规格型号为‘H3C、S1750-24G-HPWR’的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或制造商(生产厂家)出具的书面证明。由于我校不具备提供检测的条件,我校于2023年7月27日致函投标供应商重庆誉滕电子工程有限公司,要求提供投标产品(嵌入式面板AP)制造商为‘普联技术有限公司’,品牌、规格型号为‘TP-LINK/TL-AP1202I-POE’和(POE交换机)制造商为‘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品牌、规格型号为‘H3C、S1750-24G-HPWR’的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或制造商(生产厂家)出具的书面证明。2023年7月30日,我校收到重庆誉滕电子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由普联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停产证明,证明该公司设备TL-AP1202I-POE嵌入式面板已经停产新型号TL-XAP3008GI-POE满足招标参数要求,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定制设备通知书证明受重庆誉滕电子工程有限公司委托生产的设备S1750-24G-HPWP能满足招标参数要求。
综上所述,我校认为重庆誉滕电子工程有限公司通过产品定制,更换新型号能满足我校招标参数的要求。请贵局予以核查。”
投诉人重庆疆拓商贸有限公司:在2023年7月18日提交的调查取证回复材料《关于重庆市黔江新华中学校“新华中学学术报告厅音视频系统(二次)”采购(采购项目编号:QIJ22A02507)的<投诉书>的书面举证材料》中称:
“致: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
一、关于重庆誉滕电子工程有限公司所投产品(POE交换机)没有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要求的举证材料。
事实依据:
1.2023年6月9日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公示的本项目中标结果清单截图(网址:https://www.ccgp-chongqing.gov.cn/info-notice/result-notice)
(图片详见《关于重庆市黔江新华中学校“新华中学学术报告厅音视频系统(二次)”采购(采购项目编号:QIJ22A02507)的<投诉书>的书面举证材料》)
2.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对《POE交换机》的招标要求附:本项目采购文件第15页截图:
(图片详见《关于重庆市黔江新华中学校“新华中学学术报告厅音视频系统(二次)”采购(采购项目编号:QIJ22A02507)的<投诉书>的书面举证材料》)
3.所投产品(POE交换机)官网公示技术参数招标书技术要求后附官网链接及参数截图。
①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网址:https://www.h3c.com/cn/Products_And_Solution/InterConnect/Products/Switches/Products/Park_Switches/Access_Switch/S1800/S1750/
②(S1750-24G-HPWR)其官网网址技术性能指标公示
(图片详见《关于重庆市黔江新华中学校“新华中学学术报告厅音视频系统(二次)”采购(采购项目编号:QIJ22A02507)的<投诉书>的书面举证材料》)
4.根据所投产品(POE交换机)官网公示技术参数与招标书技术要求对比发现以下技术参数明显低于招标文件要求:
①招标文件要求:交换容量:336Gbps/3.36Tbps而H3C、S1750-24G-HPWR的交换容量为96Gbps,低于招标文件要求。
②招标文件要求:包转发率:108Mpps/126Mpps(POE功率370W)而H3C、S1750-24G-HPWR的发转发率为72MPPS,低于招标文件要求。
5.被投诉人对该项目质疑回复截图:
(图片详见《关于重庆市黔江新华中学校“新华中学学术报告厅音视频系统(二次)”采购(采购项目编号:QIJ22A02507)的<投诉书>的书面举证材料》)
①被投诉人利用重庆重庆锦鑫恒科技有限公司《回复说明函》回复函也证明了所投产品本身不满足招标书技术参数。
②重庆重庆锦鑫恒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所投产品的代理商无权否认厂家官网上的信息。
③重庆重庆锦鑫恒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产品代理商及投标企业的利益相关方通过否认厂家官网信息的方式证明所投产品满足招标文件参数要求无法律效力及权威性。
④重庆锦鑫恒科技有限公司说‘供应商可通过提升交换容量、转发包率的技术能力及产品定制的方式满足招标文件参数要求,我公司不作干预’已经证明该产品不满足招标要求。所谓‘通过提升交换容量、转发包率的技术能力及产品定制的方式满足招标文件参数要求’,这并不是该产品本身具备的性能,更不能以该方式确认所投产品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要求。
⑤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分办法,三、评标标准,(一)关于技术(质量)、商务偏离,1.投标文件投标应答有一条及以上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篇 项目技术(质量)需求’要求的(‘※’号标注的部分除外),投标人将失去成为中标候选人的资格》。
⑥被投诉相关人及相关供应商利用无权、无法律效力和自身都表明产品不满足招标要求的回复说明函作为回复依据且不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应原则进行定标不可接受,在明知产品不符合招标要求的情况下不履行有关法律法律的规定,放任不法供应商中标,不合法。
法律依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五十四条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贵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一)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
(二)对质疑不予答复或者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并不能作出合理说明:
(三)拒绝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宜。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二、关于重庆誉滕电子工程有限公司所投产品(嵌入式面板AP)没有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要求的举证材料。
事实依据:
6.2023年6月9日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公示的中标结果清单截图(网址:https://www.ccgp-chongqing.gov.cn/info-notice/result-notice。)
(图片详见《关于重庆市黔江新华中学校“新华中学学术报告厅音视频系统(二次)”采购(采购项目编号:QIJ22A02507)的<投诉书>的书面举证材料》)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对《嵌入式面板AP》的招标要求附:本项目采购文件第15页截图
(图片详见《关于重庆市黔江新华中学校“新华中学学术报告厅音视频系统(二次)”采购(采购项目编号:QIJ22A02507)的<投诉书>的书面举证材料》)
2.所投产品(嵌入式面板AP)官网公示技术参数招标书技术要求后附官网链接及参数截图。
①普联技术有限公司网址:https://www.tp-link.com.cn/product_1332.html?source=detail&v=specification#tag
②(TP-LINK、TL-AP1202I-POE)其官网网址技术性能指标公示
(图片详见《关于重庆市黔江新华中学校“新华中学学术报告厅音视频系统(二次)”采购(采购项目编号:QIJ22A02507)的<投诉书>的书面举证材料》)
3.根据所投产品(TP-LINK、TL-AP1202I-POE)官网公示技术参数与招标书技术要求对比发现以下技术参数明显低于招标文件要求:
①招标文件要求:下行网口≥4个,而TP-LINK、TL-AP1202I-POE总的网口数为2个,明显低于招标要求。
4.被投诉人对该项目质疑回复截图:
(图片详见《关于重庆市黔江新华中学校“新华中学学术报告厅音视频系统(二次)”采购(采购项目编号:QIJ22A02507)的<投诉书>的书面举证材料》)
①其一质疑回复文件已经说明了厂家客服明确说明官网数据为权威数据,其官网参数又已经证明其参数不满足招标书的技术要求,
②其二回复中说中标供应商重庆誉腾电子工程有限公司回复可以通过扩展网口数量、产品定制的技术能力满足招标文件要”,充分说明投标产品本身不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所谓“通过扩展网口数量、产品定制的技术能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这并不是该产品本身具备的性能,不能以该方式确认所投产品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要求。回复中以本项目不是主要产品及请示财政局及采购中心不予以废标,违背了政府采购法询价采购文件定标原则。
③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分办法,三、评标标准,(一)关于技术(质量)、商务偏离,1.投标文件投标应答有一条及以上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篇 项目技术(质量)需求’要求的(‘※’号标注的部分除外),投标人将失去成为中标候选人的资格》。
法律依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五十四条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贵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一)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
(二)对质疑不予答复或者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并不能作出合理说明:
(三)拒绝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宜。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在2023年8月2日提供的《关于重庆市黔江新华中学校“新华中学学术报告厅音视频系统(二次)”采购(采购项目编号:QIJ22A02507)的<投诉书>的书面举证材料》中称:
“致: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
关于重庆誉滕电子工程有限公司所投产品(POE交换机, H3C S1750-24G-HPWR)没有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要求的 举证材料。
我方通过新华三官方电话4008100504售前咨询人员(工号6955)了解,明确的答复该产品的官网参数和实际交付的参数一致。
请贵单位核实。”
与投诉事项相关供应商重庆誉滕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在调查取证回复材料提供的《重庆誉滕电子工程有限公司答疑函》中称: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
我司于2023年7月14日收到贵局编号为:黔财采〔2023〕88号《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政府采购调查取证通知书》,该书反映重庆疆拓商贸有限公司对‘采购项目编号:QIJ22A02507;采购项目名称:新华中学学术报告厅音视频系统(二次)’中标供应商的质疑作调查取证,经阅,答疑如下:
质疑单位认知有误
一、产品型号是生产厂家内部代号,不应作为技术参数评审的质疑依据。
二、产品技术升级完全达到采购文件中的技术参数要求,以我司承诺为证。
三、质疑文件中的‘POE交换机、嵌入式AP面板’在此采购项目中不属于核心产品和主要产品,不会对我司的投标总价产生变化。
对于以公共参数招标的项目,满足参数条件的产品设备有很多;我司无意也无须以虚假应标的方式取得最终结果,请领导指正。”
在调查取证回复材料提供的《产品设备满足技术参数承诺书》中称:
“致: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
重庆市黔江区新华中学校:
我司参与采购项目编号:QIJ22A02507;采购项且名称:新华中学学术报告厅音视频系统(二次)的采购项目,我司承诺:我司提供的投标产品设备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必要时,可邀请第三方机构参与验证。”
2023年7月21日提供的调查取证材料: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定制设备通知书》中:
“重庆誉滕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我公司受贵公司委托,为贵公司定制生产网络交换机两台,技术要求确认如下:
设备型号:S1750-24G-HPWR(定制款)
参数要求:
1、POE供电;
2、24个10/100/1000Base-T自适应以太网端口(其中有4个combo口),4个万兆SFP+口;
3、交换容量:336Gbps/3.36Tbps;
4、包转发率:108Mpps/126Mpps(POE功率370W)。”
2023年7月27日提供的调查取证材料:普联技术有限公司《定制设备通知书》中:
“重庆誉滕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我公司受贵公司委托,为贵公司提供定制嵌入式AP面板五台。
技术要求确认如下:
设备型号:TL-AP1202I-POE(定制)
参数要求:
1、支持802.11b/g/n/ac,双路,双频(2.4GHz/5.8GHz)整机接入速率≥733Mbps:
2、下行网口≥4个。”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审查查明:
本机关于2023年7月11日受理重庆疆拓商贸有限公司《投诉书》(材料补正后),并对本项目启动投诉处理程序,就投诉事项向相关当事人进行了调查取证。
1.重庆市黔江新华中学校、区交易中心于2023年5月16日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新华中学学术报告厅音视频系统(二次)(QIJ22A02507)公开招标公告》和《新华中学学术报告厅音视频系统招标文件》,招标文件项目技术(质量)需求中明确“POE交换机:24个10/100/1000Base-T自适应以太网端口(其中有4个combo口),4个万兆SFP+口,交换容量:336Gbps/3.36Tbps,包转发率:108Mpps/126Mpps(POE功率370W)”和“嵌入式面板AP:1、支持802.11b/g/n/ac,双路,双频(2.4GHz/5.8GHz)整机接入速率≥733Mbps 2、下行网口≥4个”。
2.重庆市黔江新华中学校、区交易中心于2023年5月25日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新华中学学术报告厅音视频系统补遗通知》及《新华中学学术报告厅音视频系统(二次)再次补遗的通知》。
3.本机关于2023年7月3日收到重庆疆拓商贸有限公司《投诉书》,并于2023年7月4日向投诉人印发《政府采购投诉补正通知书》(黔财采〔2023〕80号)。
4.本机关于2023年7月7日收到重庆疆拓商贸有限公司《投诉书》(材料补正后)。
5.本机关于2023年7月11日向重庆疆拓商贸有限公司发出《政府采购投诉受理通知书》,并抄送重庆市黔江新华中学校、区交易中心、重庆誉滕电子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各投标人。
6.本机关于2023年7月11日分别向相关当事人发出《政府采购投诉书副本发送通知书》。
7.本机关于2023年7月11日分别向相关当事人发出《政府采购调查取证通知书》。
8.本机关于2023年7月13日收到重庆市黔江新华中学校提交的《关于学术报告厅音视频系统采购调查取证的情况说明》(黔新中文〔2023〕83号)、《黔江区教育2022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的《需求调查》截图、北京市炜衡(重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审查意见》、《新华中学学术报告厅音视频系统(二次)招标文件》、重庆市哲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质疑函》、重庆疆拓商贸有限公司《质疑函》、《政府采购质疑答复》、《新华中学学术报告厅音视频系统补遗的通知》(2023年5月24日)、《新华中学学术报告厅音视频系统补遗的通知》(2023年5月25日)、《重庆市黔江新华中学校关于学术报告厅音视频系统项目招标参数确认的函》(黔新中文〔2023〕66号、67号、68号、72号、73号、74号)、以及重庆誉滕电子工程有限公司《投标书》副本、《重庆市黔江新华中学校关于学术报告厅音视频系统项目质疑事项调查的函》(黔新中文〔2023〕70号)。
9.本机关于2023年7月14日收到区交易中心提交的《新华中学学术报告厅音视频系统招标文件》《投标企业投递标书报名签到表》《评标报告》、各投标人的投标书。
10.本机关于2023年7月18日收到重庆疆拓商贸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重庆市黔江新华中学校“新华中学学术报告厅音视频系统(二次)”采购(采购项目编号:QIJ22A02507)的<投诉书>的书面举证材料》。
11.本机关于2023年7月18日收到重庆誉滕电子工程有限公司提交的《重庆誉滕电子工程有限公司答疑函》。
12.本机关于2023年7月19日向普联技术有限公司发出《关于政府采购调查取证的函》,未收到该司回函。
13.本机关于2023年7月19日向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发出《关于政府采购调查取证的函》,未收到该司回函。
14.本机关于2023年7月21日收到重庆誉滕电子工程有限公司提交的普联技术有限公司《停产证明》和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定制设备通知书》。
15.本机关于2023年7月26日再次向重庆疆拓商贸有限公司发出《政府采购调查取证通知书》,要求“请你单位提供我局所需要的证明材料:针对投诉事项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或者制造商(生产厂家)出具的书面证明……你单位也可书面申请针对投诉事项涉及的产品进行第三方检验、检测、鉴定,相关费用由你单位先行垫付”。
16.本机关于2023年7月26日再次向重庆市黔江新华中学校发出《政府采购调查取证通知书》。
17.本机关于2023年7月27日收到重庆誉滕电子工程有限公司提交的普联技术有限公司《定制设备通知书》。
18.本机关于2023年7月31日收到重庆市黔江新华中学校提交的《重庆市黔江新华中学校关于政府采购调查取证的函》(黔新中文〔2023〕87号)。
19.本机关于2023年8月1日收到重庆誉滕电子工程有限公司被授权人罗建书面承诺:“我司提供《定制设备通知书》通过合法渠道取得。最终提供的产品满足招标参数要求。必要时,可申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与设备检验。”
20.本机关于2023年8月2日收到重庆疆拓商贸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重庆市黔江新华中学校“新华中学学术报告厅音视频系统(二次)”采购(采购项目编号:QIJ22A02507)的<投诉书>的书面举证材料》,投诉人重庆疆拓商贸有限公司未针对投诉事项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或者制造商(生产厂家)出具的书面证明,也未书面申请针对投诉事项涉及的产品进行第三方检验、检测、鉴定。
上述事实,有重庆疆拓商贸有限公司《投诉书》(材料补正后)、《关于重庆市黔江新华中学校“新华中学学术报告厅音视频系统(二次)”采购(采购项目编号:QIJ22A02507)的<投诉书>的书面举证材料》;重庆誉滕电子工程有限公司《重庆誉滕电子工程有限公司答疑函》、普联技术有限公司《停产证明》《定制设备通知书》、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定制设备通知书》、《关于重庆市黔江新华中学校“新华中学学术报告厅音视频系统(二次)”采购(采购项目编号:QIJ22A02507)的<投诉书>的书面举证材料》;重庆市黔江新华中学校《重庆市黔江新华中学校关于学术报告厅音视频系统项目质疑事项调查的函》(黔新中文〔2023〕70号)、《关于学术报告厅音视频系统采购调查取证的情况说明》(黔新中文〔2023〕83号)、《黔江区教育2022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于重庆市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的《需求调查》截图、北京市炜衡(重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审查意见》、《新华中学学术报告厅音视频系统(二次)招标文件》、重庆市哲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质疑函》、重庆疆拓商贸有限公司《质疑函》、《政府采购质疑答复》、《新华中学学术报告厅音视频系统补遗的通知》(2023年5月24日)、《新华中学学术报告厅音视频系统补遗的通知》(2023年5月25日)、《重庆市黔江新华中学校关于学术报告厅音视频系统项目招标参数确认的函》(黔新中文〔2023〕66号、67号、68号、72号、73号、74号)、重庆誉滕电子工程有限公司《投标书》副本、《重庆市黔江新华中学校关于学术报告厅音视频系统项目质疑事项调查的函》(黔新中文〔2023〕70号)、《重庆市黔江新华中学校关于政府采购调查取证的函》(黔新中文〔2023〕87号);区交易中心《新华中学学术报告厅音视频系统招标文件》《投标企业投递标书报名签到表》《评标报告》以及各投标人的投标书等相关材料以及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相关公告资料等在案佐证。
本机关认为:
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相关规定,投诉人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符合相关规定。
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三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相关规定,采购人回复质疑符合相关规定。
3.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相关规定,投诉人提起投诉符合相关规定。
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三)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四)事实依据;(五)法律依据”等和第二十条“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及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投诉书内容不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应当在收到投诉书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通知投诉人补正。补正通知应当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未按照补正期限进行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等相关规定,本机关书面通知投诉人补正符合相关规定。
5.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况处理:(四)投诉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的,自收到投诉书之日起即为受理,并在收到投诉后8个工作日内向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相关规定,本机关受理投诉符合相关规定。
6.根据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网站“首页-法律说明”中“2、不承诺责任声明:除非H3C与其他方另有约定,本网站所载的材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本、图片、数据、观点、建议、网页或链路,虽然H3C企图在网站上提供准确的材料和信息,但H3C并不保证这些材料和内容的准确、完整、充分和可靠性,并且明确声明不对这些材料和内容的错误或遗漏承担责任,也不对这些材料和内容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所有权担保、没有侵犯第三方权利、质量和没有计算机病毒的保证。H3C可以在没有任何通知或提示的情况下随时对本网站上的内容进行修改,为了得到最新版本的信息,请定时访问本网站。H3C在本网站上所提及的非H3C产品或服务仅仅是为了提供相关信息,并不构成对这些产品、服务的认可或推荐。H3C并不就网址上提供的任何产品、服务或信息作出任何声明、保证或认可,所有销售的产品和服务应受本公司的销售合同和条款的约束。”(详见:https://www.h3c.com/cn/Home/Legal___Privacy/)和普联技术有限公司网站“首页-帮助中心-法律信息及通知”中“网站所有权,使用条款协议:本使用条款和条件(‘使用条款’)适用于网址为www.tp-linkshop.com.cn的TP-LINK网站,以及TP-Link及其子公司和关联方链接至www.tp-linkshop.com.cn的所有相关网站,包括遍及全球的TP-LINK网站(合称为‘本网站’)。免责声明:TP-LINK不承诺本网站或本网站的任何内容、服务或功能无任何错误或不中断,不承诺任何瑕疵将被纠正,或者您对本网站的使用将产生特定结果。本网站及其内容是基于‘现状’且‘可获得’而提供。本网站提供的所有信息可不经通知而变更。TP-LINK不能确保您从本网站下载的任何资料或其他数据无病毒、无污染或不具破坏性。TP-LINK不作任何明示或默示保证,包括任何正确性、非侵权、适销性及适用性的保证。对于任何及所有与您对本网站和/或任何TP-LINK服务的使用有关的任何第三方的作为、不作为和行为,TP-LINK概不承担责任。您对本网站及任何链接网站的使用,由您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对本网站或任何内容有任何不满意,您唯一的救济方式是停止使用本网站或任何该等内容。救济限制是双方协议的一部分。”(详见:https://www.tp-linkshop.com.cn/Help/Index/21)投诉人投诉事项1、2所提供的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和普联技术有限公司网站相关产品资料可以视为线索,但因可能存在因产品更新、改进等原因未能及时更新的情形,且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网站明确“虽然H3C企图在网站上提供准确的材料和信息,但H3C并不保证这些材料和内容的准确、完整、充分和可靠性,并且明确声明不对这些材料和内容的错误或遗漏承担责任”,普联技术有限公司网站明确“TP-LINK不承诺本网站或本网站的任何内容、服务或功能无任何错误或不中断,不承诺任何瑕疵将被纠正,或者您对本网站的使用将产生特定结果……您对本网站及任何链接网站的使用,由您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对本网站或任何内容有任何不满意,您唯一的救济方式是停止使用本网站或任何该等内容。”应当认定投诉事项1、2所提供的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和普联技术有限公司网站相关产品资料不足以证明中标供应商响应的技术参数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
7.根据重庆誉滕电子工程有限公司提交制造商(厂家)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和普联技术有限公司分别出具的书面《定制设备通知书》,证明中标供应商使用其公司产品,确认符合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投诉人重庆疆拓商贸有限公司未针对投诉事项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或者制造商(生产厂家)出具的书面证明,也未书面申请针对投诉事项涉及的产品进行第三方检验、检测、鉴定。应当认定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
投诉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在本项目处理过程中,启动了向相关单位、第三方调查取证程序,总计13个工作日,上述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单位: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23-79237538
地址:重庆市黔江区新华大道中段64号
附件:送达回证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
2023年8月8日
抄送: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重庆市黔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本项目各投标人。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附件
23-8-8 94号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新华中学学术报告厅音视频系统QIJ22A02507二次).pdf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
202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