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职业教育中心智慧教室建设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铜财【2023】317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重庆市铜梁职业教育中心智慧教室建设项目”(项目号:TLQ23A00051)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TLQ23A00051采购时间:2023年06月07日
二、项目名称:重庆市铜梁职业教育中心智慧教室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拓辉益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忠振委托代理人:尹浴鑫
联系方式:17353262710
-->地 址:重庆市北部新区经开园鸳鸯北路33号丹鹤园一区第6栋4-7-1
被投诉人1:重庆市铜梁职业教育中心
经办人:陈良圳联系方式:15334561759
-->通讯地址:重庆市铜梁区东城街道金龙大道999号
被投诉人2:重庆市铜梁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经办人:陈志勇联系方式:023-45878963
-->通讯地址:重庆市铜梁区东城街道亚龙路2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于2023年6月27日向投诉人做出的对“重庆市铜梁职业教育中心智慧教室建设项目”(项目号:TLQ23A00051,以下简称:本项目)质疑答复不满意,于7月4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依法予以受理,本投诉现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事项1、2、3、投诉事项4中关于“为某一厂商获取高分提供便利,恶意拉低其他厂商得分,排斥潜在投标人参与项目投标”的投诉、投诉事项5中关于“为某一厂商特意设置”以及“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中,并未查询到IS0/IEC27017:2015认证依据”的投诉、投诉事项6、7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事项4中关于“与项目采购需求无实际关联”的投诉以及投诉事项5中关于“与实际采购需求无关”的投诉成立,责令被投诉人重庆市铜梁职业教育中心修改《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
202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