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职业教育中心智慧教室建设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铜财【2023】318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重庆市铜梁职业教育中心智慧教室建设项目”(项目号:TLQ23A00051)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TLQ23A00051采购时间:2023年06月07日
二、项目名称:重庆市铜梁职业教育中心智慧教室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纵点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进委托代理人:皮维
联系方式:15803073966
-->地 址:重庆市北碚区北温泉街道碚南大道50号附2号
被投诉人1:重庆市铜梁职业教育中心
经办人:陈良圳联系方式:15334561759
-->通讯地址:重庆市铜梁区东城街道金龙大道999号
被投诉人2:重庆市铜梁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经办人:陈志勇联系方式:023-45878963
-->通讯地址:重庆市铜梁区东城街道亚龙路2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于2023年6月27日向投诉人做出的对“重庆市铜梁职业教育中心智慧教室建设项目”(项目号:TLQ23A00051,以下简称:本项目)质疑答复不满意,于7月7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依法予以受理,本投诉现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事项1、2、3、4、投诉事项5中关于“存在为某一指定厂商拉分的行为”的投诉、投诉事项6中关于“为某设备制造商或投标人获取高分提供便利,恶意拉低其他设备制造商或投标人得分,排斥潜在投标人参与项目投标”的投诉、投诉事项7中关于“设置的分值过高,故意拉低其他厂商分值”的投诉、投诉事项8、9、10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事项5中关于相应评审因素“与招标人实际需求并无关联”的投诉、投诉事项6中关于“与项目采购需求无实际关联”的投诉、投诉事项7中关于“与实际采购需求不相符”的投诉成立,责令被投诉人重庆市铜梁职业教育中心修改《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
202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