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区双福第二幼儿园2023年家具设备及窗帘采购与安装投诉处理决定书
津财采购处理〔2023〕4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江津区双福第二幼儿园2023年家具设备及窗帘采购与安装”(项目号:JJQ23C00098)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JJQ23C00098采购时间:2023年07月17日
二、项目名称:江津区双福第二幼儿园2023年家具设备及窗帘采购与安装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心学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南岸南坪镇辅向路江南香郡
被投诉人1:重庆市江津区双福第五小学校
经办人:刘竹芸联系方式:15213623108
-->通讯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双福双凤路幼儿园
被投诉人2:重庆市江津区津兴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经办人:余佳财联系方式:023-81222192
-->通讯地址:重庆市江津区滨江新城滨江商务大厦A栋江津区政务中心三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不服被投诉人作出的江津区双福第二幼儿园2023年家具设备及窗帘采购与安装项目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8月6日向我局邮寄来了本项目的投诉书,我局8月7日收到,经审查,于2023年8月7日依法予以受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项目于2023年7月6日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公告,公告要求第三“(三)招标公告所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登陆‘重庆政府采购网’完成网上报名申请且报名审核通过后才被视为合法获取了招标文件……”,经查,投诉人未完成网上报名申请,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不符合本项目采购公告相关要求,因此,我局视其未按相关法规获取招标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驳回投诉。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
2023年8月14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