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区双福第二幼儿园2023年家具设备及窗帘采购与安装投诉处理决定书
津财采购处理〔2023〕5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江津区双福第二幼儿园2023年家具设备及窗帘采购与安装”(项目号:JJQ23C00098)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JJQ23C00098采购时间:2023年07月17日
二、项目名称:江津区双福第二幼儿园2023年家具设备及窗帘采购与安装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鼎耀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街8号3层
被投诉人1:重庆市江津区双福第五小学校
经办人:刘竹芸联系方式:15213623108
-->通讯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双福双凤路幼儿园
被投诉人2:重庆市江津区津兴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经办人:余佳财联系方式:023-81222192
-->通讯地址:重庆市江津区滨江新城滨江商务大厦A栋江津区政务中心三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不服被投诉人作出的江津区双福第二幼儿园2023年家具设备及窗帘采购与安装项目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8月7日向我局邮寄来了本项目的投诉书,我局8月8日收到,经审查,于2023年8月8日依法予以受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我局开展投诉处理调查处理期间,投诉人于2023年8月9日向我局递交关于江津区双福第二幼儿园2023年家具设备及窗帘采购与安装项目的《投诉书撤回申请书》,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令第94号)第三十条“财政部门受理投诉后,投诉人书面申请撤回投诉的,财政部门应当终止投诉处理程序......”相关规定,我局决定:终止投诉人对江津区双福第二幼儿园2023年家具设备及窗帘采购与安装项目的相关投诉处理。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
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