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高级中学校宿舍空调采购(第二次)投诉处理决定书

重庆市政府采购网 2023-08-24 00:00:00

重庆市涪陵高级中学校宿舍空调采购(第二次)投诉处理决定书

涪财采投字〔2023〕20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重庆市涪陵高级中学校宿舍空调采购(第二次)”(项目号:FLQ23A00031)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FLQ23A00031采购时间:2023年06月20日

二、项目名称:重庆市涪陵高级中学校宿舍空调采购(第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乐至县元盛安电器店

法定代表人:戴纬

联系方式:18081407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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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迎宾大道世俊国际


被投诉人1:重庆市涪陵高级中学校

经办人:高老师

联系方式:18996887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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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重庆市涪陵区马鞍街道太白大道2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采购人质疑答复不满意。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文件

涪财采投字〔202320

涪陵区高级中学校宿舍空调项目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投诉人

名称:乐至县元盛安电器店

法定代表人:戴纬

地址: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迎宾大道世俊国际

联系电话:18081407103

二、被投诉人

名称:重庆市涪陵高级中学校

项目负责人:高老师 联系电系:18996887271

地址:涪陵区马鞍街道太白大道2

三、投诉受理

投诉人对采购人于202374日所作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3727日向我局提起投诉,因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我局于2023731日发文要求投诉人补正。投诉人于814日提交了补正材料,经审查,符合财政部94号令第十八条规定,我局决定予以受理。

四、投诉事项和相关的投诉请求

(一)投诉事项:

1. 该项目的评标方法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2. 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设置不合理,歧视并限制潜在供应商,对其他供应商和品牌不公平,有明显的倾向性。

(二)投诉请求:暂停采购项目,取消采购结果。按照政府采购法重新进行采购。

五、被投诉人申辩

我局于2023815日向被投诉人发送了投诉书副本和《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被投诉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我局提交了申辩材料。被投诉人的申辩如下:

对投诉事项1的申:投诉人称按财政部87号令规定应当采用最低价评标法,但87号令只适用于招标采购方式,不适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本项目的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而非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只有综合评标法没有最低价评标法。

对投诉事项2的申辩:本项目技术参数设置是基于达到节能、性能更好和使用群体特殊等实际需要,参数通过查询多个品牌多个型号产品参数综合后制定的,非参照特定品牌量身制定。从采购结果来看,也达到了多品牌充分竞争的目标。投诉人未提供本项目参数存在倾向和限制特定供应商的证据。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调查,2个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经研究,我局决定:投诉事项因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涪陵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南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

2023年8月24

(联系人:张 斌,联系电话:72234471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办公室 2023年8月24印发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

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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