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尚昆故里景区物业管理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3006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杨尚昆故里景区物业管理”(项目号:TNQ23C00027)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TNQ23C00027采购时间:2023年07月25日
二、项目名称:杨尚昆故里景区物业管理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育恒教育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亨利委托代理人:熊颖
联系方式:15682522187
-->地 址: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石油南苑A2区
被投诉人1:重庆市潼南区杨尚昆故里管理处
经办人:经办人联系方式:13640546661
-->通讯地址:重庆市潼南区杨尚昆故里管理处
被投诉人2:重庆市潼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经办人:潼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方式:023-44590163
-->通讯地址:暂无地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第四篇 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的“二、评审标准”中的“人员配置(10分)”所设立的加分条件与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与合同履行无关,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第四篇 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的“二、评审标准”中“企业实力(10分)”所设立的“1、供应商同时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认证范围需含物业管理和垃圾清运,得3分,提供不完整不得分。2、投标人在具有以上体系认证证书的基础上,有以下有效认证证书的:具有有效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有有效的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有有效的物业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有有效的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有有效的生活垃圾分类服务能力认证证书、具有有效的服务质量评价体系认证证书本项最多得2分,未提供得0分”的加分条件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第四篇 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的“二、评审标准”中“企业实力(10分)”所设立的“供应商具有环境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服务许可证》和《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两证合一的提供《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加分条件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第四篇 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的“二、评审标准”中“企业实力(10分)”所设立的“投标人自2020年以来,有获得税务机关出具的‘A级纳税人’得1分”的加分条件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第四篇 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的“二、评审标准”中“企业荣誉5分”所设立的“1、2020年以来,投标人荣获中国红色物业服务优秀企业荣誉的,得3分。2、2020年以来,投标人获得‘全国百家红色党建宣传示范单位’荣誉的,得2分。”的加分条件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第四篇 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的“二、评审标准”中“企业业绩5分”所设立的“2.2019年以来投标人具有一个4A景区业绩合同的得1分,此项最多得1分。3.2019年以来投标人具有一个5A景区业绩合同的得1分”的加分条件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事项1、2、3、4、5、6成立,本项目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附件
杨尚昆故里景区物业管理(第二次)投诉处理公告.docx
重庆市潼南区财政局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