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江新区2023-2026年市政设施日常维护服务外包投诉处理决定书
两江采购 2023-83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两江新区2023-2026年市政设施日常维护服务外包”(项目号:LJQ23C00004)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LJQ23C00004采购时间:2023年06月20日
二、项目名称:两江新区2023-2026年市政设施日常维护服务外包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长城金山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舒志坤委托代理人:黄宇
联系方式:15523960446
-->地 址:成都市武侯区武阳大道三段5号下一站都市写字楼B座3楼
被投诉人1:重庆两江新区市政园林水利管护中心
经办人:周游联系方式:023-63059621
-->通讯地址:重庆市大竹林街道黄杨路9号渝兴广场B5栋12楼
被投诉人2:重庆市两江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经办人:李毅联系方式:02367300589
-->通讯地址:重庆渝北区出口加工区金泰彩时代2号楼906
相关供应商:重庆两江新区建设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两江大道618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分包1中标供应商重庆两江新区建设有限公司实际注册地址与中标公示的供应商地址不符。公示的地址应该来源于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投标函或营业执照。投标函是合同重要组成部分,地址填写错误,属于要约对象错误。要约应当无效。营业执照提供错误,也应该属于无效投标。
投诉事项2:重庆两江新区建设有限公司分包给重庆信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所有劳务工作达不到合同份额的40%以上,违反了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属于虚假声明。根据公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企业重庆信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提供的6个人不可能完成该项目42%即1092万元的劳务工作。故该中小企业声明函属于无效声明,弄虚作假,属于弄虚作假谋取中标。
投诉事项3:采购人在2023年7月11日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公示了采购合同,但其中没有该供应商的分包意向协议。
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2不成立,投诉事项3不符合投诉受理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 “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一)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驳回投诉事项1、2、3。
若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两江新区财政局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