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人民医院整体物业服务投诉处理决定书
渝北财处理〔2023〕10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重庆市渝北区人民医院整体物业服务”(项目号:YBQ23C00021)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YBQ23C00021采购时间:2023年07月12日
二、项目名称:重庆市渝北区人民医院整体物业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茂顺委托代理人:李昌广
-->地 址:重庆市渝中区虎踞路78号1-1#
被投诉人1:重庆市渝北区人民医院
经办人:沈老师,陈老师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中央公园北路23号
被投诉人2:重庆市渝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经办人:胡老师,郭老师联系方式:67830177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同茂大道66号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渝北八中大门正对面
相关供应商:明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深南大道深圳国际创新中心A座24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不服被投诉人区人民医院于2023年7月20日向投诉人作出的对重庆市渝北区人民医院整体物业服务(项目编号:YBQ23C00021)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7月26日向本局现场递交书面投诉书。本局依法于2023年7月26日予以受理。本投诉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明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喆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分包意向单位“云南红田清洗服务有限公司”经在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查询,未查询到该公司,且明喆公司未提供与该单位签署的分包协议,明喆公司未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不是合格的投标人,应取消其中标资格。
投诉事项2:明喆公司的分包供应商中“恒达富士电梯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不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要求;且恒达富士电梯有限公司未在小微企业名录内,不属于小微企业,恒达富士电梯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也不符合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小型企业对象。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