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购买保洁服务投诉处理决定书
綦江财处理〔2023〕6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购买保洁服务”(项目号:QJQ23C00059)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QJQ23C00059采购时间:2023年07月25日
二、项目名称: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购买保洁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宁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艳丽委托代理人:冉媛媛
联系方式:15213490321
-->地 址:重庆市綦江区通惠雅居1-3-1
被投诉人1: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经办人:杨剑联系方式:02348614371
-->通讯地址: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长生路2号
四、基本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购买保洁服务》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项目评审方式:综合评分法。
被投诉人于2023年7月31日收到了投诉人书面质疑函,质疑函内容:招标文件中要求“1.投标人具有行业认证机构颁发的医院消毒养护施工服务企业质证书的得2分;2.投标人具有清洁服务资质的得3分”,投诉人认为上述条件设置具有明显指向性,两类证书不具有权威性,属于没有经过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管部门批准的资质。
被投诉人于2023年8月3日以书面形式向投诉人进行了书面质疑回复,主要表述为:被投诉人在发出招标文件前已做过咨询,大多数保洁公司具有两类证书资质,且具有两类证书只是评分条款中的一项指标,并没有拒绝不具有两类证书供应商参与投标,不存在指定特定供应商和特定产品。
投诉人不服被投诉人2023年8月3日向投诉人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8月4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依法于2023年8月4日予以受理。
投诉诉求:请求废除具有指向性的参数要求,重新制定公平公正的参数。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查,对于该项目招标文件提及的两类证书,被投诉人未能提供国家规定或行业规范的印证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和《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常见违规违法清单的通知》(渝财采购〔2022〕7号)“第三项第13条”的规定,该招标项目评审因素指向特定资质证书,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我局认为该投诉事项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该投诉事项成立,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被投诉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附件
綦江财处理〔2023〕6号-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doc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