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精神卫生中心家具等设备采购第三次投诉处理决定书
大足财采购〔2023〕33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重庆市大足区精神卫生中心家具等设备采购第三次”(项目号:DZQ23A00023,DZQ23A00019)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DZQ23A00023,DZQ23A00019采购时间:2023年07月06日
二、项目名称:重庆市大足区精神卫生中心家具等设备采购第三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安博远汇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阳志娟联系方式:19122577353
-->地 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平安大道51号
被投诉人1:重庆市大足区精神卫生中心
经办人:唐敏联系方式:15086911310
-->通讯地址:重庆市大足区万古镇石香街121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不服被投诉人重庆市大足区精神卫生中心于2023年7月12日向投诉人作出的对“重庆市大足区精神卫生中心家具等设备采购第三次”(项目号:DZQ23A00023,DZQ23A00019,采购方式:询价,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7月26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投诉事项涉及到检测报告。我局依法予以受理,本投诉现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