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区2023年能力提升项目班班通一体机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大足财采购〔2023〕34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大足区2023年能力提升项目班班通一体机采购”(项目号:DZQ23A00146)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DZQ23A00146采购时间:2023年07月04日
二、项目名称:大足区2023年能力提升项目班班通一体机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正心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豪亮委托代理人:冯杨
联系方式:13512365815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洛碛镇祥庆路 2号4幢1一商 12
被投诉人1:重庆市大足区教育信息技术与装备中心
经办人:贺波联系方式:023-64360066
-->通讯地址:重庆市大足区龙岗山北山路11号
被投诉人2: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事务中心
经办人:于老师联系方式:02343726589
-->通讯地址: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龙景路123号(大足区市民中心2楼)
相关供应商:重庆的辰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棠香街道北环二路东段8号御都绿洲8-46附4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重庆市大足区教育信息技术与装备中心于2023年7月11日向投诉人作出的对“大足区2023年能力提升项目班班通一体机采购”(项目号:DZQ23A00146,以下称:本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7月25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投诉事项涉及到所提供的相关检验报告系伪造。我局依法予以受理,本投诉现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事项3、8、9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事项1、2、4、5、6、7、10、11、12成立,成交结果无效,撤销合同,被投诉人重庆市大足区教育信息技术与装备中心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