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塔华园东湖雅苑物业服务 (第二次)投诉处理决定书
两江采购 2023-91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龙塔华园东湖雅苑物业服务 (第二次)”(项目号:21C00020)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21C00020采购时间:2023年03月21日
二、项目名称:龙塔华园东湖雅苑物业服务 (第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东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光荣委托代理人:张雪苹
联系方式:18523113580
-->地 址:重庆市两江新区丁香路201号附69号
被投诉人1: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天宫殿街道办事处
经办人:钟富强联系方式:023-67646098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泰山大道东段108号
被投诉人2:重庆市两江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经办人:李老师联系方式:023-63023166
-->通讯地址:重庆两江新区加工区1路7号金泰•彩时代2号楼906室
相关供应商:重庆仲酉衡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龙路77号
相关供应商:重庆助友创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金童路9号叠彩城H2栋1702
四、基本情况
一、投诉受理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天宫殿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天宫殿街道)于2023年4月4日向投诉人作出的对“龙塔华园东湖雅苑物业服务(第二次)(项目号:21C00020)分包1”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3年4月10日向我局递交投诉书,我局于2023年4月10日收到投诉书。经审查,投诉书不符合受理条件,我局于2023年4月12日发出补正通知书,投诉人于2023年4月13日提交补正材料。经审查,补正后的投诉书符合受理条件,我局于2023年4月13日依法受理,经调查后于2023年5月23日作出《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两江采购 2023-53),并于2023年5月24日向投诉人送达了该决定书。投诉人对该决定书不服,于2023年6月6日向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8月4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渝两江管复〔2023〕79号),经审理决定撤销我局作出的《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两江采购2023-53),并责令我局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我局于2023年8月4日收到上述《行政复议决定书》,现对投诉人的投诉事项重新作出处理。
二、投诉内容
1. 重庆仲酉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标合法性,该公司本次投标提供的投标文件资料中业绩合同,及拟派人员各类证件和社保缴纳的合法真实性。
2. 重庆仲酉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另一投标单位重庆助友创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存在恶意串标、围标行为的嫌疑。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之规定,龙塔华园东湖雅苑物业服务(第二次)(项目号:21C00020)分包1中标结果无效,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投诉事项2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驳回投诉事项2。
若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两江新区财政局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