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津财采购处理〔2023〕9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2023年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项目号:JJQ23C00069)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JJQ23C00069采购时间:2023年07月10日
二、项目名称:2023年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鑫晖龙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巴南区龙洲湾街道渝南大道305号
被投诉人1:重庆市江津区民政局
经办人:邱老师联系方式:15123161198
-->通讯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几江街道相府路56号
被投诉人2:重庆欣宏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经办人:谢老师联系方式:13368012881
-->通讯地址:重庆市江津区滨江西路7-2栋(江津办公地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不服被投诉人作出的2023年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8月16日向我局邮寄来本项目的投诉书,我局8月17日收到,经审查,于2023年8月17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
一
:
谈判招标文件第四篇:“......和评审标准中的技术部分”未量化。投诉事项二
:谈判招标文件第四篇:“......和评审标准中的商务部分(2)团队人员有社工师、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心理咨询师的...需是本单位人员,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和2023年一月至今三月以上缴纳社保证明”作为评审因素,存在不合理违规设置,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投诉事项三
:磋商招标文件中,没有依法按照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存在不合理违规设置。投诉事项四
:整个竞争性磋商文件未设置核心产品,磋商文件未明确载明。存在不合理违规设置。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我局认为: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一、二、三、四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相关规定,我局决定:驳回投诉。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