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人民医院首诊隔离区等建设项目-空调工程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3〕2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云阳县人民医院首诊隔离区等建设项目-空调工程”(项目号:YYX23A00023)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YYX23A00023采购时间:2023年06月27日
二、项目名称:云阳县人民医院首诊隔离区等建设项目-空调工程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乐至县元盛安电器店
法定代表人:戴纬联系方式:18081407103
-->地 址:乐至县迎宾大道世俊国际
被投诉人1:重庆市云阳县人民医院
经办人:张小峰联系方式:023-55120697
-->通讯地址:亮水坪398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不服被投诉人于2023年7月7日向投诉人作出的对云阳县人民医院首诊隔离区等建设项目-空调工程质疑答复,于2023年7月25日向我局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评标方法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依法于2023年7月31日予以受理,本投诉现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人的相关投诉请求,本机关不予支持。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云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云阳县财政局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