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及大坝安全监测设施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3-011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2023年度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及大坝安全监测设施项目”(项目号:NCQ23A00029)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NCQ23A00029采购时间:2023年08月01日
二、项目名称:2023年度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及大坝安全监测设施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和宏智联水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夏正胜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山街道龙山一路100号圣地阳光综合楼8-10
被投诉人1:重庆市南川区水利工程运行中心
经办人:杨光权联系方式:023-71410696
-->通讯地址:重庆市南川区新政府右副楼区水利局621办公室
被投诉人2: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
经办人:周灵联系方式:13896602590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62号27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不服被投诉人于2023年8月28日向投诉人做出的“2023年度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及大坝安全监测设施项目(项目号:NCQ23A00029)”质疑的答复,于2023年8月31日向我局提出投诉,经审核,该投诉符合受理条件,我局于2023年8月31日依法予以受理。为查清事实,我局查阅了该项目的采购文件、投诉书、质疑函、被投诉人质疑答复等资料,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三条“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规定,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称:
一、报名时间: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8月7日17:00前(节假日除外),根据政府采购要求,网上自行下载的采购文件,仍属于依法获取,采购方不能设置障碍影响供应商依法获取采购文件,采购人将资格审查环节前移到采购文件获取环节为供应商认为设置障碍,对于事先没有做好准备的供应商来说短时间准备不好那么多材料。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开竞争原则、公正原则,采购方设置较短的报名时间涉嫌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影响供应商公平地获取采购文件和参与政府采购竞争,只要在开标前报名均属于合理合法。
二、招标文件第四篇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三、评标标准技术部分(65%)实施方案45分评分标准“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详细阐述项目实施方案,方案包括以下内容:1、需求分析: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对每个水库现状提出合理的建议及分析,方案中应包括29个水库的现场踏勘的影像资料(坝体类型、监测设施、水库管理公示牌)和基本情况(行政区域、经纬度、坝结构类型、坝高、坝长)。(12分)“好”得12分,“一般”得6分,“差”得1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得0分。2、监测设施现状:对29个水库监测设施损坏现状进行甄别并对甄别情况提出合理性建议。(10分)“好”得10分,“一般”得5分,“差”得1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得0分。3、方案合理性: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方案中需包含总体设计、设备配置、实施计划等内容:(6分)“好”得6分,“一般”得3分,“差”得1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得0分。4、设备安装:包含设备安装工艺、供电、防雷安装工艺,安装方案合理、规范。(6分)“好”得6分,“一般”得3分,“差”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 5、质量、安全保障措施:应包括质量保障体系和质量保障措施;包括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保证措施(4分)“好”得4分,“一般”得2分,“差”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6、售后服务保障措施:应包括售后服务保障体系和售后服务保障措施(4分)“好”得4分,“一般”得2分,“差”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7、人员及进度安排:应包括人员组织架构、职责安排,进度计划和进度保障措施(3分)“好”得3分,“一般”得1.5分,“差”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评分内容不具体和细化。供应商无法判断如何达到采购方的“好”、“一般”、“差”,目标不明确、不详细且不合理要求,导致评审专家无法打分。
三、招标文件第四篇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三、评标标准商务部分 (5%)评分标准“1、项目经理:具有计算机工程工程师资格的得2分;技术负责人:具有水文勘测工资格的得2分。注:不重复计算人员。”与采购无关,本项目采购以货物为主。
四、招标文件第四篇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三、评标标准 投标报价(30%)评分标准“B扣分条款:1、投标人提供的主要设备功能及技术指标(本招标文件第二篇 三、服务要求非★号标注的部分)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每负偏离一条从起评分中扣除1分,负偏离10条及以上,本项不得分。2、投标人提供的主要设备功能及技术指标(本招标文件第二篇 三、服务要求带★号标注的部分)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每负偏离一条从起评分中扣除3分,负偏离5条及以上,本项不得分。”减分项数量多于相应的总分值,属于没有科学合理设置评分标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一、二成立,三、四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责令采购人撤销采购,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若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南川区财政局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