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梁二中田径场和篮球场改造项目预制型场地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铜财【2023】372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铜梁二中田径场和篮球场改造项目预制型场地采购”(项目号:TLQ23A00061)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TLQ23A00061采购时间:2023年07月18日
二、项目名称:铜梁二中田径场和篮球场改造项目预制型场地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易施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舒红杰委托代理人:刘光辉
联系方式:18580365878
-->地 址:重庆市九龙坡区黄桷坪街3号3幢2层14号
被投诉人1:重庆市铜梁二中
经办人:江老师联系方式:13983117492
-->通讯地址:东城街道办事处塔山东街169号
被投诉人2:重庆市铜梁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经办人:陈老师联系方式:023-45878963
-->通讯地址:重庆市铜梁区东城街道亚龙路2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于2023年8月3日向投诉人做出的对“铜梁二中田径场和篮球场改造项目预制型场地采购”(项目号:TLQ23A00061,以下简称:本项目)质疑答复不满意,于8月7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依法予以受理,本投诉现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1,投诉人投诉的“体育场地设施专业工程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已在本项目《更正公告》中予以删除,投诉事项所依附的事实依据已不复存在。因此,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
关于投诉事项2,首先,所诉事项中涉及的EN12230、EN12235、EN14809、REACH标准,本项目《更正公告》中已进行删除,投诉事项所依附的事实依据已不复存在。且采购人“删除了国外的相关检测标准,保留了采购项目须要达到的相关技术要求”并无不当。其次,GB/T 532-2008为现行的国家标准,评审因素中采用此标准并无不当。最后,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五条:“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管理负有主体责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开展采购需求管理各项工作,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负责”及第二十一条第一款:“采用综合性评审方法的,评审因素应当按照采购需求和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其他因素确定”之规定,采购人可以按照采购需求和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其他因素确定相应的评审因素。结合《关于铜梁二中田径场和篮球场改造项目预制型场地采购项目的投诉回复函》《关于铜梁二中田径场和篮球场改造项目预制型场地采购技术参数的说明》《关于铜梁二中田径场和篮球场改造项目预制型场地采购投诉事项答复的函》等证明材料,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投诉事项涉及的评审因素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