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安局采购应急指挥中心及业务大楼物业服务投诉处理决定书

重庆市政府采购网 2023-09-15 00:00:00

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安局采购应急指挥中心及业务大楼物业服务投诉处理决定书

沙财政发[2023]132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安局采购应急指挥中心及业务大楼物业服务”(项目号:SPB23C00277)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SPB23C00277采购时间:2023年05月18日

二、项目名称: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安局采购应急指挥中心及业务大楼物业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恒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韩旭

委托代理人:韩旭

联系方式:18423452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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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重庆市南岸区南湖路23号17幢1单元4-1


被投诉人1: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安局

经办人:蒙老师

联系方式:63755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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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沙坪坝区都市花园东路七号


被投诉人2: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经办人:王老师

联系方式:6536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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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沙中路6号附6号


相关供应商:重庆滨湖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湖彩路88号3幢8-1

四、基本情况

  1. (一)投诉内容

  2. 根据重庆市政府采购网2023年5月18日公布本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重庆滨湖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不属于中小微企业,且不具备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为谋取中标提交虚假投标证明材料,其中标结果无效。事实依据: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经社会调查获悉,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其他合法企业查询网站上,查询到中标供应商重庆滨湖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在2022年其他政府采购中标项目(部分)中标业绩合同且在运营的项目人数统计发现,从业人员约定数量已超过1000人以上。

  3. (二)投诉诉求

  4. 中标供应商重庆滨湖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提交虚假投标证明材料,不具备参与本项目投标资格。请求依法公正处理,维护投标人合法权益。

  5. (三)受理情况

  6.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于5月30日向投诉人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6月7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依法予以受理。为查明事实,我局于6月15日就重庆滨湖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类型向其所在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重庆两江新区产业促进局)函证,并于9月12日收到函证答复,本投诉现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之规定。重庆两江新区产业促进局认定重庆滨湖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为“小型企业”,与该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相符。据此,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3.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本机关在本投诉处理过程中,启动了向相关单位进行鉴定的程序,总计63个工作日。

  4.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沙坪坝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沙坪坝区财政局

2023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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