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八中渝北龙兴中学校厨房设备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重庆市政府采购网 2023-09-18 00:00:00

重庆市八中渝北龙兴中学校厨房设备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渝北财处理〔2023〕11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重庆市八中渝北龙兴中学校厨房设备采购”(项目号:YBQ23A00118)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YBQ23A00118采购时间:2023年07月27日

二、项目名称:重庆市八中渝北龙兴中学校厨房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市南岸区天城厨房设备厂

地 址: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51号4号楼4-10


被投诉人1:重庆市八中渝北龙兴中学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嘉福路168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不服被投诉人于2023年8月4日向投诉人作出的对重庆市八中渝北龙兴中学校厨房设备采购项目(项目号YBQ23A00118)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8月10日向本局提出投诉。本局依法于2023年8月10日予以受理。本投诉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篇“谈判项目技术(质量)需求”“二、技术规格及质量要求”“AA22厨房灭火系统(核心产品)”中的第5项“5.所投产品灭火药剂的有效期能达到≥8年,保证后期运营成本,投标时提供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具有指向性、排他性、歧视性,涉及不公平、公正、公开、差别待遇,歧视潜在投标人的隐形实质性条款,应修改。

投诉事项2: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篇“谈判项目技术(质量)需求”“二、技术规格及质量要求”中的技术参数设置是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1、2不成立,予以驳回。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

202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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