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区职业教育中心教学楼空调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一)
涪财采投字〔2023〕29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重庆市涪陵区职业教育中心教学楼空调采购”(项目号:FLQ23A00070)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FLQ23A00070采购时间:2023年08月23日
二、项目名称:重庆市涪陵区职业教育中心教学楼空调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九龙坡区常威机电经营部
法定代表人:殷华东联系方式:15025644499
-->地 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园四路170号1幢9-19
被投诉人1:重庆市涪陵区职业教育中心
经办人:肖老师联系方式:15025644499
-->通讯地址:重庆市涪陵区太白大道21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采购人质疑答复不满意。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文件
涪财采投字〔2023〕29号
涪陵区职业教育中心教学楼空调项目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一)
一、投诉人
名称:九龙坡区常威机电经营部
法定代表人:殷华东 联系电话:18580871211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园四路170号1幢9-19
二、被投诉人
名称:重庆市涪陵区职业教育中心
项目负责人:肖老师 联系电系:15025644499
地址:涪陵区马鞍街道太白大道21号
三、投诉受理
投诉人对采购人于2023年9月5日所作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3年9月15日向我局提起投诉,经审查,符合财政部94号令第十八条规定,我局决定予以受理。
四、投诉事项和相关的投诉请求
(一)投诉事项:
1. 评审标准:商务部分“(二)获奖证书:1.所提供的空调品牌获得过由国务院颁发的‘国家科技进步奖’证书,获奖项目名称须含空调或空气调节器,获得过的得3分,其它的不得分。”是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2. 评审标准:商务部分“(二)获奖证书:2.所提供的空调产品制造商或空调品牌所属集团获得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国质量奖’证书的得3分,其它的不得分。” 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二)投诉请求:请求采购人依法修改招标文件,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五、被投诉人申辩
我局于2023年9月22日向被投诉人发送了投诉书副本和《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被投诉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我局提交了申辩材料。被投诉人的申辩如下:
对投诉事项1的申辩:本产品用于教学环境,使用频繁且连续工作时间长,采购人目的在于选择技术先进和质量好的产品,本条只是加分条款,目的在于择优,“国家科技进步奖”代表技术先进性,与项目的实施密切相关且有多个企业获此奖项。
对投诉事项2的申辩:本产品用于教学环境,使用频繁且连续工作时间长,采购人目的在于选择质量稳定的产品,检测报告参数只能反应送检样品的性能,并不能反映全部产品的质量优劣与稳定性,‘中国质量奖’恰好能体现一个品牌质量的优劣与产品质量稳定性,产品质量优劣与项目的实施密切相关。《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是针对于获奖组织和个人的,并非限制采购方的招标要求,本条只是加分条款,目的在于提供能证明产品质量的材料,市场上有多个企业获此奖项。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调查,投诉事项1和2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经研究,我局决定:投诉事项因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涪陵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南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
2023年10月9日
(联系人:张 斌,联系电话:72234471)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办公室 2023年10月9日印发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附件
涪财采投字29号.doc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