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沙坪坝区绿化工程处采购融创文旅城片区及梁滩河沙坪坝段水环境综合治理一期绿化养护服务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3〕142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重庆市沙坪坝区绿化工程处采购融创文旅城片区及梁滩河沙坪坝段水环境综合治理一期绿化养护服务”(项目号:SPB23C00100)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SPB23C00100采购时间:2023年08月22日
二、项目名称:重庆市沙坪坝区绿化工程处采购融创文旅城片区及梁滩河沙坪坝段水环境综合治理一期绿化养护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助友园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维委托代理人:罗晓芳
联系方式:18423150868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兰馨大道57号中航MYTOWNB1幢15-14
被投诉人1:重庆市沙坪坝区绿化工程处
经办人:何晓渝联系方式:02365346695
-->通讯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都市花园东路七号
四、基本情况
(一)投诉内容
招标文件P17页第三篇※四、人员和设备配备“(3)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所投分包配备的绿化工持有主管部门颁发的中级及以上绿化工资格证、或持有中级及以上花卉工(花卉园艺师)资格证、或持有中级及以上植保工或假山工资格证的人员比例不低于绿化工最低数量要求的40%(计算结果取整)”中要求发证单位为主管部门设置不合理,违反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险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且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文件相关规定。
(二)投诉诉求
修改招标文件P17页第三篇※四:人员和设备配备4具体要求第3小项为“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所投分包配备的绿化工持有主管部门或主管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颁发的中级及以上绿化工资格证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或职业培训合格证、或持有中级及以上花卉工《花卉园艺师)资格证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或职业培训合格证、或持有中级及以上植保工或假山工资格证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或职业培训合格证的人员比例不低于绿化工最低数量要求的40%(计算结果取整)。”
(三)受理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于2023年8月28日向投诉人作出的质疑答复,于9月4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依法予以受理,本投诉现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五条:“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管理负有主体责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开展采购需求管理各项工作,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负责。主管预算单位负责指导本部门采购需求管理工作”之规定,重庆市沙坪坝区绿化工程处应对自身的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负责,在收到投诉答复通知书后应对投诉事项作出全面的说明并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进行佐证。结合已查明的事实,关于绿化工、花卉工、植保工、假山工的人员证书目前除了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以外,还有指导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统称培训考核机构)依据职业技能标准,按有关要求核发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但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并将其作为实质性响应条款,被投诉人在回复中未能证明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与主管部门认可的第三方培训考核机构颁发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之间存在本质区别,亦未能证明将人员证书限定为“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与投标人提供服务的质量相关,前述人员证书要求设置不合理。据此,投诉事项成立。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事项成立,责令被投诉人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沙坪坝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沙坪坝区财政局
2023年10月8日